转租费是指承租人在剩余合同期限内征得房东合同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向第三人收取的费用。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相关规定如下:
1、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一般来说,转租期间的费用是由转租人承担,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说明转租费用,在经过房东同意之后,转租人也可以不用缴纳转租费。但如果房东一定要收转租费,那么理应由转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