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已经正是生效了,这次民法典中的问世,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各方面的影响。
而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身后”事,也发生了不少的变化!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2、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就是说,如果继承人因为上述的原因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他们确实存在悔改表现,请求原谅,而被继承人选择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4、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子女如何继承
继承法已经废止,其内容被民法典收录在继承编。按照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按照以下规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