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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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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讨论了在特定情况下,将监视居住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每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同,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和执行不同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强制措施,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互相转换使用。

法律分析

可以。

1、可以。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

2、每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同,所以需要申请以及执行的强制措施也就是不一样的,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属于强制措施的范围,他们之间可以转换使用。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措施是否可替换为保释措施?

监视居住措施和保释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同的目的和效果。监视居住措施是一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被监视人不会逃离或干扰案件调查。而保释措施则是一种在保证被告出庭的前提下,减轻对其人身自由的,以便其在自由状态下继续履行法律义务。因此,监视居住措施是否可替换为保释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被告的社会危险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作出是否替换措施的决定。

结语

综合考虑案情、被告社会危险性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决定是否将监视居住措施替换为保释措施。这样的替换既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又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措施和保释措施可以相互转换使用,以达到不同的目的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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