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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方法与法律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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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计算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日工资可按月平均法定工作天数或平均日历天数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需在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则提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不低于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计件工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不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分析

日工资计算的方法如下:

1、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平均法定工作天数或平均日历天数进行。工资支付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根据劳动完成情况和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150%至300%。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时也适用相应的支付标准。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则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应合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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