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加班加点的计算办法是一般按小时计算,如果企业超过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仍然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就算加班加点。而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