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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未被利用的土地会被收回吗?

来源:微智科技网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止开发满一年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般情况下,闲置土地的认定期限是两年。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法律规定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拓展延伸

土地闲置问题:对长时间未被利用的土地采取何种措施?

长时间未被利用的土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通过土地征收和收回,对长时间未被利用的土地进行收回。其次,鼓励土地开发和利用,通过提供土地开发补贴和优惠,吸引开发商和投资者参与土地利用项目。此外,还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建立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确保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定使用土地,避免闲置现象。同时,也加强对土地用途变更和转让的审批和监管,防止土地被滥用和闲置。综上所述,在土地闲置问题上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包括土地收回、土地开发补贴和优惠,以及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等。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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