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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的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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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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