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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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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人民行使审判监督权,即各级人民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而决定再审;

二是人民行使审判监督权,提起抗诉引起;

三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引起。 人民发现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依法抗诉要求人民再审的程序称为检察监督程序。抗诉是人民发现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提请人民适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的民事诉讼活动。享有抗诉权的是最高人民和作出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人民的上级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报请上级人民向该上级人民的同级人民依法定程序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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