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纠纷没有诉讼时效。因对的宅基地纠纷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