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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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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发行新股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发行新股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也称配股。这两种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同时运用,就是在一次发行新股时,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东配售,同时将另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作了设立发行即作了首次公开募集股份之后,如果再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就算作新股发行;或者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几次发行股票,那么最近的一次发行对已经发行了的股票来说,就是新股发行。

三、非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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