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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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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津贴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职务津贴是指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建立的津贴。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两个部分,并实行工龄津贴制度。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

2、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上下浮动的不能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但属于每月固定数额的也应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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