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需要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上市要符合下列条件:
1、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5%;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规定的其他条件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与数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关。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6)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7)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8)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9)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10)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