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类型包括: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石化集团、电力集团等。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集团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其成立条件为: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成立集团公司需要清产吗
成立集团公司不需要清产。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成立集团公司应当由母公司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册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有: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