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停(送)电操作程序
煤矿井下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供用电单位的专职电工(仅限一人)操作,现场办理停(送)电联系票和现场联系确认必须由执行停(送)电的人员办理。
一、 停电程序
1、正常停电程序:
1.1、提前办理停(送)电联系票。
1.2、联系确认:现场与相关单位及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联系,确认符合停电条件(待停电开关无负荷运行)及待停开关用途、编号。
1.3、分断开关断路器;
1.4、将开关闭锁;
1.5、将已停开关挂警示牌。
2、检修停电程序:
2.1、提前办理停(送)电联系票。
2.2、联系确认:现场与相关单位及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联系,确认符合停电条件(待停电开关无负荷运行)及待停开关用途、编号。
2.3、分断开关断路器(带隔离开关的需将隔离拉开);
2.4、将开关闭锁;
2.5、将已停开关挂警示牌;
2.6、检查瓦斯含量<1%;
2.7、打开开关;
2.8、验电;
2.9、放电;
2.10、打短路接地线。
二、送电程序
1、正常送电程序
1.1、提前办理停(送)电联系票。
1.2、联系确认:现场与相关单位及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联系,确认符合送电条件及待送开关用途、编号。
1.3、检查周围环境瓦斯含量<1%;
1.4、取下警示牌;
1.5、解除开关闭锁;
1.6、合上隔离开关;
1.7、合断路器
1.8、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记录。
2、检修后送电程序
2.1、拆除短路接地线,恢复设备完好状态;
2.2、联系确认:现场与相关单位及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联系,确认符合停电条件及待送开关用途、编号。
2.3、检查周围瓦斯含量<1%;
2.4、取下警示牌;
2.5、解除开关闭锁;
2.6、合隔离开关;
2.7、合断路器;
2.8、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记录。
三、井下特殊情况下的停(送)电前必须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机电科和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