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如实表述并拟定了改进计划。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
方兆本 巴曙松 蒋 敏
张传明 何 晖
201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