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6-2008 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 /3。
8.2 直敷布线
8.2.6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 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导管保护。
8.3 金属导管布线
8.3.1 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 场所。
腐蚀的
1
宜加绝缘导管保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 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2.Omm 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1.5mm 的 电线管。
8.6 刚性塑料导管 ( 槽) 布线
8.6.1 刚性塑料导管 ( 槽) 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 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 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8. 6 .2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及以上管材。 8.6.7 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 (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 损伤的措施。
8.6. 9 沿建筑的表面或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 (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 每隔 30m 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0.5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应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 难燃型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 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导管
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措施; 3 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 采用明敷设、 吊顶内敷设或 架空地板内敷设时, 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
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当线路暗敷设时, 应穿金属导管 或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 保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 30mm;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电线时, 应采用穿金属导管、 难燃型刚性
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5 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 应采用穿导管保护, 并应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 其保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 30mm; 当明敷时, 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并应在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上 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难燃性材料的电缆时, 可不穿金属导管保
护,但应敷设在电缆 竖井 内;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8 管线敷设
14.8.1 室内线路布线设计应做到短捷、隐蔽、安全、可靠,减少与其他系统交叉及共用 管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选型应根据各系统不同功能要求采用不同类型及规格的线缆;
2 线缆保护管宜采用金属导管、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型塑料线槽; 3 重要线路应选用阻燃型线缆,
采用金属导管保护, 并应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
当必须明
敷时,应采取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护措施;
4 当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时,宜分类加隔板敷设; 5 重要场所的布线槽架,应有防火及槽盖开启措施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 线路敷设
15.7.2 室内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或有内装饰的改建工程, 采用暗导管敷设方式, 在已建建筑物内, 可采用 明敷方式;
2 在强场强区,应穿钢导管并宜沿背对电视发射台方向的墙面敷设。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7 线路敷设
16.7.1 室内广播、扩声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广播、扩声线路宜采用双绞多股铜芯塑料绝缘软线穿导管或线槽敷设; 2 功放输出分路应满足广播系统分路的要求, 不同分路的导线宜采用不同颜色的 绝缘线区别;
3 广播、扩声线路与扬声器的连接应保持同相位的要求;
4 当广播、扩声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送线 路时,广播、扩声线路的选用及敷设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 13 章的有关规定; 5 各种节目的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并穿钢导管敷设, 并不得与广播、 扩声馈送线 路同槽、同导管敷设。
16.7.2 在安装有晶闸管设备的场所, 扩声线路的敷设应采取下列防干扰措施: 1. 传声器线路宜采用四芯屏蔽绞线穿钢导管敷设, 宜避免与电气管线平行敷设; 2 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路均应采用屏蔽线。
16.7.3 室外广播、扩声线路的敷设路由及方式应根据总体规划及专业要求确 定。可采用电缆直接埋地、地下排管及室外架空敷设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埋电缆路由不应通过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 宜敷设在绿化地下面, 当 穿越道路时,穿越段应穿钢导管保护;
2 在室外架设的广播、扩声馈送线宜采用控制电缆; 与路灯照明线路同杆架设时, 广播线应在路灯照明线的下面;
3 室外广播、扩声馈送线路至建筑物间的架空距离超过 10m时,应加装吊线; 4 当采用地下排管敷设时, 可与其他弱电缆线共管块、 共管群, 但必须采用屏蔽 线并单独穿管,且屏蔽层必须接地;
5 对塔钟的号筒扬声器组应采用多路交叉配线; 塔钟的直流馈电线、 信号线和控 制线不应与广播馈送线同管敷设。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6.7 呼应信号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穿金属导管 ( 槽) 保护,不宜明敷设。 17.6.8 信息显示系统的控制、数据电缆,应采取穿金属导管 导管( 槽) 应可靠接地。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槽) 保护,金属
20. 7 .2 建筑物内通信配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建筑物中竖向垂直主干管道, 宜采用墙内暗管敷设方式, 也可根据实际需 求,采用通信线缆 竖井敷设方式;
2 高层建筑物宜采用通信线缆 竖井与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3 建筑物内通信线缆与其他弱电设备共用 竖井或弱电间时, 其使用面积应符合本 规范第 23 章的有关规定;
4 公共建筑 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通信线缆竖井、线缆桥架、楼板预留 孔和线缆预埋金属管群;
5 当采用通信线缆竖井敷设方式时, 电话、数据以及光缆等通信线缆不应与水管、 燃气管、热力管等管道共用同一竖井;
6 通信线缆竖井的各层楼板上,应预留 孔洞或预埋外径不小于 76mm的金属管群 或套管;孔洞 或金属管群在通信线缆敷设完毕后,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 不燃烧材料作防火封堵;
7 配线箱( 分线箱) 及通信线缆竖井, 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通信业务相对集中, 且通 信配管便于敷设的地方;配线箱 ( 分线箱) 不宜设置在楼梯踏步边的侧墙上;
8 当采用有源通信配线箱 ( 有源分线箱 ) 时,宜在箱内右下角设置 1 只 220V单相 交流带保护接地的电源插座;
9 暗装通信配线箱 ( 分线箱) ,箱底距地宜为 0.5~1.3m;明装通信配线箱 ( 分 线箱) ,箱底距地宜为 1.3~2.O m;暗装通信过路箱, 箱底距地宜为 0.3—0.5m; 10 建筑物内通信配线电缆的保护导管,在地下层、首层和潮湿场所宜采用壁厚 不小于 2mm的金属导管, 在其他楼层、 墙内和干燥场所敷设时, 宜采用壁厚不小 于 1.5mm的金属导管;穿放电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 50%~60%,弯曲 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 40%一 50%;
11 建筑物内用户电话线的保护导管宜采用管径 25mm及以下的管材,在地下室、 底层和潮湿场所敷设时宜采用壁厚大于 2mm金属导管; 在其他楼层、 墙内和干燥 场所敷设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 1.5mm的薄壁钢导管或中型难燃刚性聚乙烯导 管;穿放对绞用户电话线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宜为 20%~25%,穿放多对用户电 话线或 4 对对绞电缆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宜为 25%一 30%;
12 建筑物内敷设的通信配线电缆或用户电话线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内不宜与 其他线缆混合布放,其布放线缆的总截面利用率宜为 30%~50%; 13 建筑物内有严重 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线槽; 14 建筑物内暗管敷设不应穿越非通信类设备的基础;
15 建筑物内暗导管在必须穿越的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6 建筑物内通信插座、 过路盒,宜采用暗装方式, 其盒体安装高度宜距地 0.3m, 卫生间内安装高度宜距地 1.0~1. 3m;电话亭中通信插座暗装时,盒体安装高 度宜距地 1.1~l. 4m;当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其通信插座盒体安装高度宜距地 0.4~0.5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要求;
17 建筑物内通信线缆与电力电缆及其他干扰源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21.8
节的有关规定;
18 在有电磁干扰的场合或有抗外界电磁干扰需求的场所,其通信配管必须全程 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将线路中各金属配线箱、过路箱、线槽、
导管及插座出线盒的金属外壳全程连续导通及接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有关规定。
22 章的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21.7.4 配线子系统,宜采用预埋暗导管或线槽敷设方式。
21. 7 .5 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宜采用电缆 竖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选择线槽敷设 方式。当电缆 竖井附近有大的电磁干扰源时,应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7.3 电子信息系统传输线路,宜采用屏蔽效果良好的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
保护,但屏蔽线缆不受此限。
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五章 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二节 绝缘导线布线
第 5.2.7 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 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第 5.2.8 条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 第5.2.10条 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 但在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第 5.2.11条 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 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 5.2.12 条 布线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 应采用难燃型材料,其氧指数应在 27 以上
腐蚀 介质的场所,
1.5mm
1. GB 50575-2010-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湿场所明配或埋地暗埋的刚导管其壁厚不应小于
———— 4.2 钢导管敷设 4.2.1 潮
2.0mm ,干燥场所明配或暗配的刚导管
其壁厚不宜小于 1.5.mm。4.2.2 非镀锌刚导管内壁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 土内时,刚导管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镀锌刚导管外壁锌层剥落处应用防腐漆修补。当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
2
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
mm
;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 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
套管熔焊连接。
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 面应严密。
mm的钢导管不得
14.2.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 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 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8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 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 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说明:14.2.8 在建筑电气工,需要按防爆标准施工的具有爆炸和水灾危险环境的场所,主
要是锅炉房和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的燃油或燃气供给运转室,
以及燃料的小额储备室。 其配管
管子间连接、 管子与电
应按防爆要求执行。 由于防爆线路明确用低压流体镀锌钢管做导管, 气设备器具间连接一律采用螺纹连接,
且要在丝扣上涂电力复合酯, 使导管具有导电连续性,
也不宜焊
所以除设计要求外, 可以不跨接接地线。 同时有些防爆接线盒等器具是铝合金的,
接,因而施工设计中通常有专用保护地线( 接地可靠连通
PE线)与设备、器具等零部件用螺栓连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