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用规定
2.0.1 设计文件应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
2.0.4.1 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响。 2.0.5 对不合格焊缝的返修,返修前应进行质量分析,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并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返修。补焊工艺应与原焊缝施焊工艺相同
材料
3.0.2 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3材料使用前,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 收。
3.0.6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及烘干去污设施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焊条质量管理规程》JB3223的规定,并应建立保 管、烘干、清洗、发放制度。
焊接工艺评定
4.1.1在确认了材料的焊接性后,应在工程焊接前对被焊材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2.1焊接工艺评定应采用坡口对接焊缝试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可用于角焊缝。
4.2.2 评定试件应采用管状试件或板状试件,板状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管状焊件,管状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可用于板状焊件。
4.2.9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认可范围应符合4.2.9表的规定
4.2.10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焊缝返修和补焊,其焊件母 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当母材 厚度大于40mm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所适用返修焊缝的焊件 母材最大厚度可不限。
4.2.11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不等厚对接焊件,但焊件两侧母材的厚度都应在评定厚
度的认可范围内。
4.2.12 当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角焊缝时,角焊缝母材厚度范围可不限。
4.3试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