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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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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除了在经济建设上做出了大力投入外,也不断的注重对于民生的改造,而全民医保便是中国对十几亿人口做出的最为直接的保障,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式发展,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与此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普及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开始被社会广泛的认知接受,与作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联系更为紧密,覆盖范围和参保种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营销推广方式不断更新换代,真正的保障性实效也越发明显。但不能忽略的是,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发展依旧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角色错位、风险管控困难、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度低、发展不均衡和参与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低下等种种问题存在。因此,中国应该对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发展理念重新定义规划、明确在补充医疗保险中的责任、力争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效的衔接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内部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专业化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建设、探索出一套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在发展中的各类需求。

关键词:补充医疗保险;成效和问题;制度改进

与常见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不同的是,补充医疗保险是根据保护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由指定的主体提供资金援助,旨在为某些需要特殊帮助者缓解疾病风险,以此来保证患者特定的医疗安全,所以它在主体医疗保险制度中扮演着补充地位的角色。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综合保障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保障民生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难以取代的社会管理职能。就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而言还是存在着三个较为主体的攻克点,即居民对医药卫生费用的承受负担、新医改对于支持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具体措施、医药服务的供求关系。根据承办机构的划分,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在中国主要的补助方向分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

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五种形式。

一、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2000年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2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目前我国只有上述三个文件对补充医疗保险做出了较为专业的详细规定,且这些文件所针对的对象也只是单一的某一特定补充医疗保险种类,并没有涉及到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全局考量性问题。例如,目前在我国还是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法律制度来对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进行管控,而对于保险的内涵、外延、原则、资金筹集、补充医疗和基本医疗的关系、管理和待遇支付等问题的管理还是一片法律空白。由此不难发现,目前在我国还是没有形成可以适应现代保险制度,特别是促进各类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较为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补充医疗保险在审批、经办与运行之上更是缺乏及时有效、规范有序的制度性管理基础。这些空白与问题都必将会对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带来影响。

2.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角色错位

首先,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发展上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缺失中就会看出,并没有做好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制度的制定职能。其次,相关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运营方式上进行了过多的干预。现如今,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举办机构主要有医保部门和社会机构两种形式。医保部门建立的是由医疗保障部门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来经营补

充的医疗保险,而社会机构成立的则是以商业险种承担来填补医疗保险的空缺。然而,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道路上都受到了阻碍,部分地方非但不鼓励社会机构投资经办补充医疗保险,反而对商业保险公司进军该领域设立多重门槛,而之所以设立多种行政干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理清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且也混淆了社会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的界限,对在这一体系内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做出很好地认识。这种过多牵制而导致的弊端不言而喻:一是把补充医疗保险变相改变成为行为,加重了的执行负担,使社保机构无法专一的履行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责;二是在社保机构同时运作两类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的帐户中出现资金欠缺的现象,那么社保机构就会透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基金,从而致使资金管理出现混乱;三是违背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自愿原则,利用自身较为便利的行政手段强行吸纳企业单位投保,这对补充医保的长远发展的影响是消极的。

3.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度低

如果以补充医疗保险与主体医疗保险二者之间的关系为界定标准,就可将补充医疗保险划分为“替代性补充医疗保险”、“附加性补充医疗保险”和“增补性补充医疗保险”三大类。如今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通常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和“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这两类,而其中更为普遍的则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在“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中说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也有一部分属于“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也有部分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即是以两种形式兼并的补充性医疗保险。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则都隶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从现如今具体的运作效果来看,无论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还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它们都很难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及时有效的衔接工作。例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种附加型医疗保险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职工和之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之后被取消的职工家属,因为投保要求是以单位团体的形式联合参加保险,因此就会存

在一些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丧失参加“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机会。

二、完善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理念

要想使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变的完善,就要试着从整体思想上做出转变。首先,整个社会都要对补充医疗保险做到一定的了解,并引起客户的重视。现阶段的情况是很多人对补充医疗保险都还是欠缺认知,所以相关就更应该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将补充医疗保险的价值提升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的战略高度来引起人们的重视。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是医药卫生费用的主要筹资渠道之一,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中间人,更是医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推动者,这种种的角色参与都体现出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中无法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社会各界还应该意识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很多社会性问题都考验着补充医疗保险的应对能力,所以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

2.理清在补充医疗保险中的责任

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设永远离不开相关的推动与支持。但是在我国因为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认识模糊致使难以担当起应有的责任,也很难对补充医疗保险起到推动作用。就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补充完善而言,相关就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事实依据,尽快制定出符合于我国实际国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做出坚实的法律保障。

相关部门应该以

3.加强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化业务能力建设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的起步较晚,所以在补充医疗保险行业中从事工作的工作人员首先其自身的专业化能力就有所欠缺,这也使得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变的艰难起来。为此,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向着专业化水平发展靠拢便成为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和完善的关键所在。而具体的努力方向应该试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健康保险尤其是针对补充医疗保险经营规律、盈利模式和风险管控机制的深入研究与探索;二是积极协调,渐进性地建立起一套关于健康保险疾病发生率的数据库,并搭建相关共享平台,实现健康保险行业与各相关机构的实时动态联系,进一步提升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水平;三是依据市场对于保险行业的需求,加大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提供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选择;四是加强补充医疗保险行业人力资源专业化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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