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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随访登记技术方案
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的搜集、储存、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是国际公认的有关肿瘤信息的收集方法。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只有恶性肿瘤采用登记方法。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癌症的发病及死亡一直呈明显上升趋势,目前癌症已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的首要死因,对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健康,卫生服务与经济负担造成极大影响。癌症控制已成为全球卫生战略的重点。掌握癌情信息是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肿瘤防治策略与对策,制定科研方向及评价防治效果的科学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肿瘤登记制度,从而给以上工作带来极大困难。2003年,卫生部下发了《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卫疾控发[2003]352号),为在全国开展肿瘤登记提供了依据。
为加强肿瘤发病死亡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登记质量,为癌症监测、预警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癌症防治策略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参考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对肿瘤登记资料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国各地区的卫生资源现状、工作条件,特制定肿瘤随访登记技术方案。
本技术方案适用于承担转移支付地方肿瘤随访登记项目的地区及各级肿瘤登记机构开展工作,更详细的内容可参照
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编写的《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
一、开展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的基本条件
(一)建立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制定和颁布相应法规或,成立肿瘤登记处
在新开展恶性肿瘤新病例登记报告的地区,首先要由当地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布实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肿瘤登记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备及经费。
(二)制定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
新建立的肿瘤登记处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统一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肿瘤新病例登记报告实施细则等规定(包括报告程序、核实和随访、各基层单位职责分工等),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建立和长期的正常运行。
(三)有健全有效的基层医疗保健网、死亡统计制度和可靠的人口学资料
建立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发现途径,与基层医疗保健网络和有肿瘤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开展病例核实和随访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死亡统计资料为基础开展发病补充登记工作,并定期从、统计部门取得人口。
(四)开展人员培训
肿瘤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基本的培训内
容包括肿瘤新发病例、死亡病例、人口资料的收集技术与方法、肿瘤分类与编码、登记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登记软件使用等。
二、登记工作内容 (一)登记资料的收集 1、人口资料
人口资料的收集是肿瘤登记的基本内容之一。人口资料的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利用人口普查资料,推荐使用我国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口资料;二是由、统计部门逐年提供相应的人口资料。
人口资料应包括居民人口总数及其性别、年龄构成。每年的居民人口总数通常采用年平均人口数。从人口普查或、统计部门获得的人口报表一般只提供间隔一定年限的分性别、年龄组的人口数,每年的年龄别人口资料,可以利用人口普查资料和人口抽样调查资料,通过“内插法”等方法推算。
2、新发病例资料
肿瘤新病例的报告范围是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肿瘤登记处收集资料的基本方法是由各医疗机构中诊治肿瘤病例的医务人员填写肿瘤登记报告卡,经医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肿瘤登记处。要求登记处所辖区域的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全部医疗机构,按时上报新诊断病例资料。
基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
肿瘤名称、肿瘤部位(亚部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亡日期;如有条件时还要求填报组织(细胞)学类型、诊断时分期等。
3、死亡资料
肿瘤死亡登记报告必须在健全的人口死因登记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肿瘤登记处一般通过本地区负责死因统计的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或肿瘤防治研究所等)获得恶性肿瘤死亡病例资料。肿瘤登记处定期获得在肿瘤登记报告范围内的居民最终死亡原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数据库,与肿瘤发病数据库进行核对、查实、剔除重复、死亡补充发病,以确保肿瘤发病登记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全死因资料还可以为肿瘤登记提供死于非肿瘤原因的肿瘤病例的死亡资料,是肿瘤病例生存资料的主要来源。有条件的登记处可定期将肿瘤登记数据与全死因登记资料核对。
(二)登记资料的整理 1、报告卡验收
登记处工作人员收到各报告单位上报的肿瘤报告卡后,应剔除非恶性肿瘤和非本地区常住户口的病例,检查卡面书写情况,发现漏填、项目不完整或内容可疑,应退回报告单位重新填写。
2、报告卡编码
为方便统计,特别是应用计算机建立肿瘤病例数据库,必
须对报告卡卡面上的信息进行编码。登记处必须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对主要人口学项目和肿瘤分类项目进行编码,这些编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以便数据库与其他数据库的连接和比较。
肿瘤分类编码是报告卡编码的最重要的部分,目前国内外肿瘤登记处一般采用WHO编制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肿瘤部分或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分册(ICD-O)系统编码。
ICD-10采用4位数水平的字母数字编码方案,恶性肿瘤部分第一位为字母C,后3位数字表示原发部位。C00-75为原发性的特指部位恶性肿瘤,除外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C76-80指不明确的、继发的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81-96为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原发性的恶性肿瘤,C97为的多个部位的原发性恶性肿瘤。ICD-10主要是对解剖部位进行编码,并采用ICD-10对登记资料进行统计分类。
推荐有条件的肿瘤登记处使用ICD-O-3。ICD-O在ICD-10的基础上用4个字母数字代表解剖部位,形态学部分用字母M开头,后接6位数依次表示组织学类型(4位数)、行为学(1位数)和分化等级或淋巴瘤、白血病的细胞来源(1位数);因此完整的ICD-O编码应当有10位数。
3、死亡补充发病
为减少漏报例数,肿瘤登记处应每年将收集的肿瘤死亡资料与肿瘤报告资料进行核对,对只有死亡卡而没有病例报告卡
(即发病漏报)的病例应进行追溯调查,获得相关诊断信息(肿瘤的部位、病理学类型诊断日期等),补充填写肿瘤发病卡。
4、剔除重复卡
恶性肿瘤患者常同时到几个医院就诊,重复报告机会多,因此在整理报告卡时应剔除重复报告卡。剔除报告卡的方法有2种,一种是手工直接核对法,另一种是利用计算机将可能的重复卡选出,然后人工核对后剔除。重复卡的定义是姓名、性别、地址、诊断和出生年月日相同,或年龄相近。如果遇到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和诊断相同,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姓名不同的病例,应予以核实。
5、报告卡的存放
报告卡经编码、剔重并完成年度统计后,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以备核查。各肿瘤登记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原始报告卡存放规则(包括存放顺序,存放期限等)。
6、肿瘤病例的随访
全部登记处都要做到被动随访,即通过肿瘤死亡报告资料与发病资料进行查对,掌握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在肿瘤防治(或疾病防治)网络完善的地区,推荐主动随访,即通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或派专人进行访视,了解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访视的方式一般为上门访视,时间间隔可根据病人的生存状况确定,但至少1年一次。通过访视可了解病人的生存状况、居住地址和户口地址变迁等状况,还可收集病人进一步诊断、
治疗、转移、复发等情况,并可为病人提供生活起居指导、定期医学监护提醒等基本卫生服务。
(三)登记资料的分析和报告撰写 1、常规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定期编写肿瘤登记资料的分析报告是肿瘤登记机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肿瘤登记年报的内容主要有:
(1)肿瘤登记机构介绍 (2)登记地区及人口的描述 (3)登记的肿瘤分类
(4)某一时期内登记的恶性肿瘤新病例和死亡数,按性别、年龄、部位分组
(5)常见肿瘤部位的登记例数、发病率(死亡率)和标化发病率(死亡率)
(6)年度报告常用的一些统计指标
2、登记资料常用的统计指标(具体定义详见《指导手册》) (1)肿瘤登记覆盖地区的人群粗死亡率
(2)肿瘤登记覆盖地区的人群性别、年龄别死亡率 (3)肿瘤登记覆盖地区的人群死因别死亡率
(4)肿瘤登记覆盖地区的人群各种死因死亡数占死亡总数的百分比
(5)恶性肿瘤发病率(死亡率) (6)恶性肿瘤标化发病率(死亡率)
(7)恶性肿瘤年龄别、性别及分部位的发病率(死亡率) (8)累积率(0-岁和0-74岁) (9)截缩率(35-岁)
(10)全部恶性肿瘤观察生存率和常见肿瘤的观察生存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相对生存率)
(11)期望寿命 3、登记资料质量的评价
评价肿瘤登记新病例资料的质量包括两个方面:资料的可靠性和登记的完整性。评价登记报告质量的主要指标有:
(1)各类诊断依据所占百分比,包括组织学诊断的比例(MV%或HV%)
(2)根据死亡报告补登记的发病病例数占登记病例数的比例(DCN和DCO%)
(3)同期登记的肿瘤死亡例数与新病例数之比(M:I%) (4)未指明部位的肿瘤新病例所占百分比(O&U%) (5)常见恶性肿瘤的逐年发病率是否基本稳定 (6)人口资料评价指标:性别年龄构成,性别比 三、工作方法、基础和流程 (一)工作方法
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方法,病例发现—般采用主动与被动两种方法实现:
主动登记:是由登记处派遣工作人员主动到各医疗单位查
阅肿瘤新病例的诊疗病史,摘录于统一的肿瘤病例登记表格上。这种做法要求登记处配备较多的工作人员,花费很大,多见于国外一些肿瘤登记处。
被动登记:是由各医疗机构中负责诊治肿瘤病例的医务人员填写肿瘤报告卡片或表格,经医院汇总后定期报送到肿瘤登记处。目前国内的登记处皆采用此法。
(二)工作基础 1、肿瘤登记处基本资料
(1)登记处:名称、建立日期、所在单位(地址)、人员、上级主管部门
(2)覆盖区域:地理(经纬度、气候)、周边情况、城镇区划、面积、资源产业等
(3)覆盖人群:人口规模、民族、宗教、职业、移民、社会文化特点等
(4)区域内卫生服务:医疗(肿瘤)机构、防癌组织、筛检计划等
2、资料来源与利用
(1)数据来源:诊疗单位、门诊、放疗、病理部门、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2)收集方法:法定报告/自愿报告、主动登记/被动登记、质量评价等
(3)随访:登记处随访、其它机构随访、死亡证明书反馈
(DCO→DCN)等
(4)资料处理:分类、存放、剔重、逻辑审核等 (5)特别说明:多原发肿瘤使用标准
(6)资料应用:数据处理、分析、比较、调研等 3、登记处人员配备
(1)资料收集人员(包括专职/兼职的疾病防治网络人员):负责报表(卡)的收集与核查
(2)资料保管核对人员:负责剔重与复核,实现资料完整性、历史资料的一致性
(3)统计分析人员:负责报表、年报制作、提供专业需求信息
(4)资料利用与研究人员:具有解释和利用资料、为公共卫生、临床研究和决策部门提供综合信息的能力
以一个50万人口规模的登记处为例,建议配备3-5名专职人员,各登记处可按此标准根据登记覆盖人口数和工作人员是否兼职确定登记处工作人员数量。配备的人员应具备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肿瘤学的专业背景,或经过上述专业的在职培训,进入肿瘤登记处后应接受每年至少一次的肿瘤登记专业岗位培训。
4、经费来源
开展肿瘤登记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卫生部以转移地方支付项目的形式给各登记处予以经费支
持,各省应根据本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结合肿瘤防治工作,争取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肿瘤登记处应做好年度经费预算。
5、数据管理
考虑农村地区的特点,肿瘤登记处应当具有手工和计算机两套数据资料的管理系统。
(1)手工建卡:肿瘤登记处汇集各镇(乡)卫生所(医院)的肿瘤月报表,将原始资料建立手工卡片进行管理:以每个病例作为一个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肿瘤发病登记卡及肿瘤死亡登记卡。并按病例的镇(乡)、发病年份、肿瘤部位分别归类存放于专门的资料记录室。
(2)计算机录入数据:每月及时将肿瘤发病病例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对于死亡病例,在录入时同时检查发病的有关信息。每年按卫生行政部门或慢病疾控部门的要求编制肿瘤发病与死亡年度报告。
(3)编码:目前采用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和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分册第三版(ICD-O-3)编码。
6、编码标准
性别、民族、婚姻状况、职业等统计分类标准要求采用《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北京)中所列国家标准,肿瘤分类标准要求采用ICD-O-3或/和ICD-10,诊断依据和多原发肿瘤要求采用IARC标准。
ICD-1O和ICD-O-3,国内均已有中文翻译本;也可参考网上相关英文链接:
http://training.seer.cancer.gov/module_icdo3/icd_o_3_lists.html。
多原发肿瘤标准的英文版本网址为:
http://www.iacr.com.fr/MPrules_july2004.pdf。
诊断依据标准的英文版本网址为:
http://www.iacr.com.fr/basis.pdf。
7、登记或软件系统
开展肿瘤登记的地区,建议采用IARC/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推荐的CanReg4肿瘤登记专用软件。登记数据的逻辑审核采用“IARCcrgTools”程序。
也可根据登记处实际情况和登记内容不同,采用通用数据管理软件例如FoxPro及Excel编制相应的数据库应用于数据的录入、核对及数据分析。
(1)CanReg4软件
IARC专门设计的CanReg4软件,适用于以人群为基础的癌症登记处。该版本2001年发布,现用于75个国家的140多个癌症登记处。
包括数个模块:资料输入、质量核对、编码转换及分析。 该软件可提供“不可能的”或“罕见”病例的一致性核对,利用概率配对原理找寻重复病例/多原发病例,并进行不同分类系统间的转换。还可进行简捷的分析,例如频率分布、报表、
发病率表等,并可连接到EpiInfo6界面。
IARC的描述流行病学室可为国际癌症登记协会的会员机构提供免费的软件及服务。其版本包括中文、英文、西班牙文、法文、意大利文、土耳其文、泰文、阿拉伯文及波斯文。
最近版本为CanReg4 (2006-Nov-4.33),压缩文件为 CR4-inst.zip ,文件为3.10MB;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iacr.com.fr/CR4-inst.zip,使用须经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授
权。
(2)IARCcrgTools
IARC专门设计的IARCcrgTools软件,主要用作登记处的编码转换和资料的核对。该软件包括了IARC-CHECK程序,用于核对变量之间的有效性(validity)和一致性(consistency)。
最新版本压缩文件为IARCcrgTools;可以在IACR官方网页上免费下载:http://www.iacr.com.fr/iarccrgtools_204.zip。
工作流程 主动调查 收集报告 病例诊断 肿瘤登记处 肿瘤报告卡填写、收集、登记 信息传输上报 信息反馈 组织协调、技术支持、肿瘤报告卡审核、交换、储存、质量控制、统计年报 现场追踪 初访核实、定期随访 死亡补充发病 死因登记 报告 完整与可信 信息? 是 补充 必要信息 否 新病例 是 编码并 补充信息 否 初次随访
编码 记录 质量控制 保存信息
(三)工作流程 1、新发病例报告单位
登记处所属辖区内所有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各医疗机构为报告单位。对诊治的肿瘤病例,由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填写肿瘤登记报告卡,经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肿瘤登记恶性肿瘤责任报告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病例报告:
(1)首诊医生对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病例,填写《报告卡》。 (2)《报告卡》每日由专人汇总、登录至《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或相应的电子文档,《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或相应电子文档)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每月一次将所有《报告卡》集中寄送责任报告单位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相应机构)。
(4)对已报出的病例,应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由于肿瘤诊断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肿瘤的报告单位为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即省、市、区、县综合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专科医院、专业防治站所、局属职工医院、大型工矿医院、民办综合性医院以及对地方居民开放的医院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街道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
2、登记与报告实施单位
(1)农村地区,建立村(屯)- 镇(乡)- 县(市)三级登记报告网络以开展肿瘤报病工作
村卫生室(服务站):所有乡村医生均有及时报告肿瘤新病例和死亡病例的义务。凡属所在村的肿瘤病例,经核实患者的基本情况后,填写所在村的 “肿瘤登记簿”中,并于指定的报告日期内报告给所在的乡镇卫生所(医院)。
镇卫生所(医院):有一名业务人员专职(兼职)负责具体工作,收集本地门诊、病房中接受诊断和治疗的肿瘤病例,接受辖区乡村医生的报告,填写“肿瘤登记簿”。上报上级机构,可采用“肿瘤月报表”的形式或直接填写肿瘤报告卡的形式上报所在的县(市)机构(肿瘤登记处)。要求各乡镇每月召开1次乡村医生例会,形成制度,报告所在村的居民肿瘤发生(死亡)情况;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地区,乡镇级机构应把肿瘤监测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报和管理结合起来。每月与本乡镇医院及附近地区医院的内科、外科、妇科、门诊、辅助检验科等取得联系,及时全面掌握本乡镇居民肿瘤发生死亡情况。
县(市)级机构(肿瘤登记处):配备专人直接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手工建卡及计算机录入,日常工作由2~3人处理。肿瘤登记处应对下级机构(乡镇)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及业务培训;同时要收集或摘录县(市)各医疗机构中病案室中的记录资料(或由病案室按月报告),经归类整理后,及时
反馈给肿瘤病例户籍所在乡镇进行核对,同时完善所在乡镇肿瘤登记的“台帐”(肿瘤登记簿)。
(2)建立与健全“两本帐”与“一张表”
两本帐指肿瘤新病例与肿瘤死亡病例两本“台帐”(登记簿),一张表是指肿瘤月报表。
肿瘤登记薄:村级卫生服务站登记所在地的肿瘤发生与死亡病例;乡镇机构也同时按肿瘤部位或村别登记所在地的肿瘤发生与死亡病例。村、乡(镇)两级机构的肿瘤登记台帐必须保持动态的一致。登记薄所登记内容必须与月报表(报告卡)完全一致。并作妥善保存。
肿瘤月报表:月报表中应体现肿瘤发病报告及死亡报告两个方面,即一个肿瘤病例从发生到死亡应报告两次,即发病报告一次,死亡时再报告一次。如该病例发病死亡报告在同一月,则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发病/死亡同报”。月报表应一式两份,一份报“肿瘤登记处”,一份由乡镇留底保存。乡镇级的当月“肿瘤月报表”的上报时间建议规定为次月的2~5日。各级“肿瘤登记簿”年底可以更换,但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按年度分类存放。
(3)肿瘤死亡病例应与“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 凡辖区内所有的门诊、住院或病检(活检和尸检)中新发现的癌症病例,均应及时填写“登记簿”与“月报表”;患者死亡后,须在登记簿上补填死亡信息,并再次填写月报表上报。
要充分利用“死亡医学证明书”,从中获取有关肿瘤病例的死亡信息和其它信息。对一个肿瘤登记处而言,一个死亡的肿瘤病例实际上被报告了三次(如果报告均及时的话),即:“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被报告一次,肿瘤“月报表”中发病报告一次、肿瘤死亡报告一次。
肿瘤登记处每月月底必须对肿瘤月报和“死亡医学证明书”资料中的肿瘤死亡病例进行全面核对。定期到派出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殡仪火化等机构调查了解到的信息的收集与补充。
应当注意,发现转移癌应尽量查清其原发部位;有更正项目的要及时做好更正报告。
四、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肿瘤登记工作的全过程。肿瘤登记处应按照自身特点,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制定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一)质量控制的要求 1、要求肿瘤登记资料完整。
即指项目完整、数量完整,杜绝漏报。漏报调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漏报是指肿瘤病例而未作登记。肿瘤资料的漏报现象反映了资料的完整性问题。一般来讲,除非出现地震、洪水、放射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辐射等自然环境的突然变化,战争等突发事件,否则死亡不会有太大变化;有关肿瘤发病和死亡的数据变
化也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化。
城市地区的漏报调查在医院进行,如果登记地区覆盖医院较多,可选取部分医院,每年轮换进行调查。漏报调查应覆盖该医院3月内所有的住院和门诊病例。对住院病史不仅要核对第一诊断,还应检查第二、第三诊断及有关恶性肿瘤的所有病史;对医院病理科(包括细胞学室)等主要诊断检查科室不仅要核对住院病例,更应追踪核对门诊病例的报告。对于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等能提供线索的检查科室,要检查日常性的内部质控记录,并对明确诊断的病例进行核对,尤其是门诊病例。在漏报调查中发现的漏报病例或环节问题应及时进行反馈和追踪,并完成漏报调查报告。要求漏报率<5%。
农村地区以乡为单位,每年选取10%的乡,每年轮换进行漏报调查。要求收集3个月内所有新发病例的详细诊断、治疗等病例资料,然后与登记处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要求漏报率<5%。
2、要求基本项目齐全不漏。
除了各项基本的填报项目应齐全不漏外,对更正诊断病例要及时体现更正诊断及依据;死亡病例须再报死亡日期等信息。并要求上下一致(各级登记机构之间),前后一致(新病例与死亡病例之间)。一旦发现同一病例信息不符合之处,应马上作核对或随访。
3、要求肿瘤登记信息准确。
要注意避免重报、多报、误报。不马虎潦草,也不弄虚作假。
重报是指肿瘤病人由于经多个医院多次检查治疗或有多个住址,用多个姓名等原因,出现多次报告,造成重报。多报是指由于把登记范围以外的肿瘤病人列入统计资料内,高估登记区肿瘤发病率。误报是指非恶性肿瘤而报告为恶性肿瘤或是恶性肿瘤报为其它疾病。
4、要求肿瘤登记报告及时。
要求各报告单位((医院、乡镇卫生所等)肿瘤医生将肿瘤月报每月5号前送至肿瘤登记处。每年在3月上旬前将上年度内的肿瘤发生(死亡)病例全部报出,以进行汇总分析。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1、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发病率间的不同不是因各登记处之间的数据质量不同而产生,所引用的结果是真实可比的,其基本的先决条件是采用一套通用的标准或定义。常用的可比性的有如下几个指标:“发病”的定义、“偶发”诊断、分类与编码、死亡证明
“发病”的定义:IARC建议的定义为到医院、诊所或研究机构因怀疑癌症而第一次就诊或入院的日期、由医生第一次诊断或第一次由病理报告提及癌症的日期、死亡日期(第一次由尸检诊断的病例,DCO);由于“发病日期”的判断缺乏可行的统一标准,《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中规定,以“诊断日
期”作为恶性肿瘤患者的发病日期。国内登记处一般以“由医生第一次诊断或第一次由病理报告提及癌症的日期”作为诊断日期。
“偶发”诊断:除常规诊断外,癌症也可以在个体没有肿瘤症状的检查是被查到,对于在癌症筛检普查中、因其它手术镜下检查及尸检中发现的“偶发”病例,也应列为癌症新发病例。
分类与编码:为使不同的登记处的资料可比,必须采用标准化的分类与编码系统。要求新建肿瘤登记处采用《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分册》,目前是第三版(ICD-O-3),在做资料统计分类时,可采用ICD-9或ICD-10。
死亡证明:死亡数据资料在癌症登记处主要有3个用途:为新病例信息的来源即死亡补发病、质量控制(评价完整性和有效性)、生存率研究,因此,死亡数据在癌症登记中是必需的。
2、完整性
所谓完整性是指:在登记处资料库的目标人群中发现所有发病病例的程度。完整性是肿瘤症监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重要的一部分,评估完整性的方法有数据来源、病例的发现、历史数据方法。
常用的评价指标有死亡/发病比(M:I,Mortality: Incidence)。如果发病和死因报告完全准确,则M:I之比将等于发病与生存间的常量关系(M:I = 1-生存率)。例如对于一
个1年生存率为0.05(5%)的癌症,M:I之比将为0.95(95%)。如果M:I之比超出1,通常表示发病有漏登。若发病率下降很快,也可以发生死亡超过发病的情况。
若病例发现首先来自“DCN”,且没有其它发病信息,即为“只有死亡证明(DCO)”的病例。或者说,DCO病例是指经追踪随访后未能得到合适的发病信息的病例。可见DCN病例经随访后可分为DCO病例与非DCO病例两组。“DCN”病例的比例的指标可广泛地用作登记处完整性的测定。
完整性(C)的简单的估计式为:
C
1
C式中,DCN与M:I用比例表示。 = (1-DCN)+ [DCN/,
(M:I)]
例如,某部位癌症的DCN的比例为0.03, M:I为0.95, 则完整性为:
C =
1 (1-0.03)+ 0.03/0.95
组织学诊断确认(HV,Histological verification)的比例(%)是广泛地用作信息有效性的一个指标;但也是肿瘤登记完整性的指标之一。HV%的比例并非越高越好,较高比例的组织
= 1/(0.97+0.0316)=0.99= 99.%
学诊断病例,可以由过多依赖于病理学实验室作为信息来源的病例发现的过程引起,而通过其它诊断途径诊断的病例就会漏掉。因此非常高的HV%应当怀疑病例的漏登(不完整性)。
病例的来源数与报告单数也用来评价完整性,包括两个指标:平均来源数:每个病例的来源数越多,则完整性程度可能越高;平均报告次数:一个来源可提供多个报告,每个病例平均报告单数可因癌症部位不同面有差异。
完整性的其它评价指标尚包括不同时间发病率的稳定性、不同人群发病率的比较、年龄别发病率曲线、儿童癌症评价等等。俘获/再俘获方法也用来评价登记报告资料的完整性。
3、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登记病例中具有给定特征(例如肿瘤部位、年龄)的真正属性的病例所占的比例。它也用HV%和DCO%两个指标进行评价。基于组织学(或镜检)方法做出诊断的登记病例的百分比既是癌症登记处用作完整性的指标,又是广泛地用作信息有效性的一个指标。HV%是病例确认的肯定的指标,“DCO”意味着未作组织学检查,所以,DCO%也是有效性的一个负面指标。通常HV%的计算以所有登记病例作为分母,分母中包括DCO病例(根据定义,其不可能有组织学诊断依据)。因此,较高比例的DCO病例会引起较低的HV%。这是因为HV%通常用作总的有效性(包括DCO)的一个指标。
某些新的诊断方法也许能与组织学确认一样可靠,HV诊断
的比例在时间趋势上的下降可能反应新的诊断方法的问世。例如,对于原发性肝细胞癌,超声、影像与甲胎蛋白(AFP)检查提供了正确的诊断方法,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报告的大多数肝癌的主要诊断,就是采用这些方法、而不是由组织学诊断的。
以人群为基础的癌症登记处至少进行诸如年龄/出生日期;性别/部位;部位/组织学以及部位/组织学/年龄的基本核对。IARC推荐的最低项目的核对包括:有无登记号,性别和部位的一致性,有效日期(可能的日历年),各种日期间的相互一致(出生日期早于诊断和死亡日期、诊断和死亡的日期不迟于目前的日期、年龄与出生和诊断日期一致等),基本变量无遗漏信息,等等。
癌症监测遗漏信息的最具共性的指标为:原发部位不详或未特指的病例占登记病例的百分比,以及年龄不明所占的百分比等。
再摘录与再编码:此方法是评价有效性的最客观方法,一般由另一个观察者完成对登记处记录与相关病例文件间仔细比较。再摘录与再编码目的是找出源文件与资料收集中的问题所在,估计原先摘录的资料与再摘录资料间或不同摘录者间的符合率,有关检查资料的“精确性”,使医疗信息的解释、摘录与编码规则标准化。常规病例的再摘录通常由质控人员进行,再摘录时不对照原来的摘录。再摘录的资料项目取决于登记处的目的,一般与发病率估计有关,如原发部位、组织学、行为、
诊断依据等。
登记处应对收到的报告资料进行立即检查,因为此时医院的原始记录比较容易获得,任何错误和遗漏能及时得到纠正。
(三)质量控制的指标
肿瘤登记资料的完整、准确性,使用如下指标进行评价: 1、各类诊断依据所占百分比,尤其是病理组织学诊断所占比例:病理组织学诊断的可靠性最高(包括血骨髓片、细胞学检查),其次是实验室诊断、放射学诊断(X线、CT、B超等),单纯的临床诊断是很少的。
2、各类诊断单位所占百分比:分乡(镇)、区、县市级、地区级、省级,省级医院诊断的比例越高,可靠性越好。
3、根据由死亡补发病的病例数(DCO)与登记的总发病数比例:如大于15%,说明登记报告的全面性很差。
4、同期登记的发病与死亡数之比:除非某一部位肿瘤发病率迅速下降,一般来说,在县市级水平上,同地、同期登记的肿瘤新发病数不应低于肿瘤死亡数。
5、部位不明所占百分比:如果这一百分比高,说明登记资料质量差,反映病人可能未得到期良好的诊治或填写报告草率,等等。
6、趋势稳定:同一地区恶性肿瘤的逐年发病死亡率是否基本稳定,不应出现骤升或骤降现象,骤然下降往往表明报告的全面性出现问题。
各乡镇卫生所(医院)每年要利用上述指标,并结合日常的登记工作(是否漏报,填写报告是否正确)来评价自身登记资料的质量。
五、审核验收及数据上报要求 (一)新建立肿瘤登记处
1、建立肿瘤登记制度,成立肿瘤登记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备及必要经费。
2、肿瘤登记机构完成制订肿瘤新病例登记报告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模式。
3、登记处专业人员应全部参加过由国家肿瘤登记中心举办的全国性项目技术培训。
4、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收集辖区内新发肿瘤病例、死亡肿瘤病例、人口数据资料及相关资料。
5、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6、年底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肿瘤登记中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一下发的数据上报要求上报数据。
(二)原有的肿瘤登记处
按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要求,上报规定年份的肿瘤登记资料,接受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对数据的审核。
(三)数据上报基本要求
1、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资料:即在一定行政划区范围
(城市,城市中的若干个区或县)内的居民中全部恶性肿瘤资料,而非某个(或几个)医疗单位登记的恶性肿瘤病例资料。
2、规定1个年度内的全部肿瘤登记资料:按照指定的“疾病分类”编码整理资料:按ICD-10和ICD-O进行编码,必须有形态学编码。
(四)数据上报材料内容
1、使用的肿瘤病例报告卡和肿瘤死亡病例报告卡的空白卡、一页恶性肿瘤登记册复印件、年度报表(最近一年发病和死亡报表)、肿瘤随访表/卡、肿瘤监测系统流程图、上报单位进行登记工作的流程图 (发病和死亡登记);
2、肿瘤上报单位简介,内容包括:上报单位名称、设立日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覆盖区域周边情况、地理(经纬度、气候)情况、城镇区划、面积;覆盖人群人口规模、民族、宗教、职业、城乡分布、移民、社会文化特点等;覆盖区域内医疗机构、癌防组织、筛检计划等;数据来源、收集方法、随访情况,数据处理、分类、储存、保管、删除重复、误报和纠正、多原发肿瘤病例的处理等,数据的应用情况;(曾上报过简介的上报单位,如无信息更新可不报);
3、规定的1年期间覆盖人群中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新发病例(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或良恶性不明的肿瘤)个案资料。发病资料数据文件说明中要指出:文件编排和形式、上报单位专用的变量编码索引。
内在有效性必须使用IARC软件程序CHECK(可从网上 http://www.iacr.com.fr下载, IARCcrgTools中包含有)进行检验;程序包还可将不同的ICD 编码整体重新转换为 ICD-O-2和3编码系统,可对某些部位/形态学/行为学不常见或不寻常的联合编码进行标记,以便人工判断。
每一病例用一行,要求必须包括以下变量:
(1)肿瘤登记号:由登记处给出这个号,每个病例的登记号是唯一的,同一病例的登记号相同(多原发),不需提供病人姓名。
(2)性别:男性=1,女性=2,不明=9。
(3)年龄:实足年龄,小于1岁的年龄编为0,对于小于1岁和大于99岁的病例,不要用相同的编码。
(4)出生日期:包含世纪信息,要求至少有年和月的信息。 (5)发病(诊断)日期:包含世纪信息,要求至少有年和月的信息。
(6)解剖学部位编码:使用ICD-10编码,要求编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四位数编码;若使用ICD-O编码,则必须同时有形态学和行为编码。
(7)组织学(形态学)编码:使用ICD-O-2或ICD-O-3编码。
(8)肿瘤行为(动态)编码:使用ICD-O-2或ICD-O-3编码。
(9)诊断依据编码:在数据说明文件中指出各编码的意义。 4、与发病资料同年份的覆盖人群中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病例个案资料(来源于生命统计资料)。死亡资料数据文件说明中要指出:文件编排和形式、上报单位专用的变量编码索引。
每一病例用一行,必须包括以下变量:
(1)登记号:由登记处给出这个号,死亡病例与同一发病病例的登记号最好相同。
(2)性别:男性=1,女性=2。 (3)年龄:实足年龄。
(4)出生日期:包含世纪信息,要求至少有年和月的信息。 (5)死亡日期:包含世纪信息,要求至少有年和月的信息。 (6)解剖学部位根本死因编码:死因ICD-10至少三位数编码。
5、与发病资料同年份的年中人口资料,即该年年初和年末平均人口数。人口资料数据文件说明中要指出:文件编排和形式、上报单位专用的变量编码索引,并说明资料来源及人口估计的方法(有人口普查或两次人口统计内插/人口统计后延伸的估计数)。官方(统计局)的人口估计数也应提供。
人口数据分年,必须包括以下变量: (1)年份:人口数据年份。 (2)性别:男性=1,女性=2。
(3)年龄组人口数(按合计, 0, 1-4, 5-9, 10-14,
15-19, …… ,75-79, 80-84, 85-以上, 及年龄不明进行分组)。
(五)上报数据格式要求
可通过邮寄计算机CD-R,或通过E-MAIL报送资料。可将数据文件使用WINRAR软件进行压缩。数据库资料为文本格式(.txt),x-Base数据库格式(.dbf)或Excel格式(.xls)。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肿瘤登记工作的领导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是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具体落实全国的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制定全国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方案及框架布局,发布开展工作的具体通知并监督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肿瘤登记报告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作为癌症防治工作的基础建设和中心工作之一,认真落实国家整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所辖行政区域内肿瘤登记处的布局工作,并负责对登记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证登记报告系统持续运行 从2008年度开始,财政以转移支付地方项目的形式,对全国部分地区肿瘤登记报告系统予以经费支持,保障部分肿瘤登记相关费用的支出。
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卫生事业或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将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经费列入相应类目中,增加相应的配套经费,以保障行政辖区内该项工作的持续发展。市、县(区)级应将肿瘤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常规费用支出,以保证登记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行。
(三)建立健全肿瘤登记报告网络
在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指导和协调下,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关机构对肿瘤登记工作进行管理。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咨询委员会(由卫生行政管理、肿瘤临床、肿瘤病理、生物统计及流行病学专家组成),以统筹安排行政区域内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负责对各市、县(区)的肿瘤登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及数据的审核和整理。
设立市、县肿瘤登记处,应根据肿瘤登记工作的专业特性和技术要求,为肿瘤登记处配置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建议每个登记处至少配置3名专职人员,如覆盖人口超过50万适当增加。肿瘤登记处具体负责区域内肿瘤登记的日常工作,并按登记质量标准要求及时将登记报告的数据资料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至全国肿瘤登记中心。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提高肿瘤登记报告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持续发展。根
据《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对登记报告工作人员进行全面业务分级培训,制定和实施登记员考核制度,培养优秀的专门技术人才,以保证我国肿瘤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及一致性,逐步提高肿瘤登记报告质量。
(五)肿瘤登记工作的质量与考核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登记处进行分级定期考核及督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登记工作的管理,实施过程,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改进。
(六)建立及管理肿瘤登记数据库
根据全国统一的肿瘤信息收集标准,使用统一的肿瘤登记软件,建立肿瘤登记数据库。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研究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需要利用恶性肿瘤登记信息的,根据信息涉及的人群范围,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定期发布肿瘤登记数据,充分利用肿瘤登记信息 各级肿瘤登记专业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资料,主动地向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社会人群中肿瘤发生及死亡水平的统计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肿瘤登记数据,充分利用登记报告获得的信息。
(八)积极推进以医院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工作
在完善人群肿瘤登记报告系统的基础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以医院(尤其是在肿瘤专科医院)为基础的肿瘤
登记系统,行政区划内二级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恶性肿瘤登记的责任报告单位,首诊医生为恶性肿瘤报告的责任报告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病例,填写《报告卡》(见附表3-1),对报告卡进行核查、登记并寄送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相应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恶性肿瘤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相应的基层医院负责《报告卡》的核实工作和死亡补充发病工作。
为综合评价我国癌症病人诊治水平、医疗负担、生存疗效及开展肿瘤临床研究提供信息和支持。
七、肿瘤登记及资料的保密性及伦理原则
1、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广义的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同样适用于肿瘤登记册资料,肿瘤登记数据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翻阅和利用肿瘤登记数据。
2、肿瘤登记数据收集、上报合法性:肿瘤登记数据的由地方医疗机构或者相关职能单位提供。这些单位和机构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要求,在保密性原则下,向上级单位上报地区肿瘤登记数据。地方机构数据和资料收集和上报的权利,由地方性法规予以保护和支持。
3、临床资料保密性:肿瘤患者的治疗医生最终负责肿瘤患者资料上报上级肿瘤登记部门,并对资料的保密性负责。肿瘤登记部门同样遵循保密原则,保证数据和资料的保密性。
4、资料的利用:经过授权,相关机构和个人可以利用肿瘤登记的资料进行肿瘤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监测及向肿瘤患者提供科学信息等。资料利用过程中,依然必须遵从资料保密性原则,不得将资料内容外泄。
5、资料保密原则适用范围:除了对医生上报的肿瘤数据和资料进行保密外,其它渠道得来的肿瘤数据,包括来自医疗病案记录、人口普查数据、调查记录、死亡证明、队列研究以及其它研究人群的数据,同样要求遵循保密性原则。
6、对死者数据的保密:对于死者,其资料依然要求保密,要求与生存者资料保密规定相同。
7、间接识别信息的保密性:肿瘤患者个人信息,如姓名和家庭住址等应予以高度保密,或者删除。其它可以用于身份识别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间接个人识别信息,也要求根据肿瘤登记数据保密原则和方法,保护资料的保密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8、数据存储、转换和交流:除了电子数据,如计算机存储数据等,需要保密外,其它方式的保存数据,如文件记录,缩微胶片,扫描图像和磁性介质等,以及它们之间相互格式的转换,都应遵从相同的保密原则。登记资料的交流,如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进行传递和交流时,需由授权人员进行操作。
9、伦理学:肿瘤登记资料的获取,保存和利用应遵循赫尔
辛基宣言和纽伦堡法典中所提及的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对个例调查,需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如果征求每一位患者知情同意,技术上不可行。但依然要求对资料保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附表3-1: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行政区划代码:□□□□□□ ______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 乡(街道) 编号:
表 号:CRC01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 号 有效期至: ICD-10编码: ICD-0编码: 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门诊号 身份证号码:□□□□□□□□□□□□□□□□□□ 住院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家庭电话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更正诊断报告栏 (原报告诊断有误时填写) 原诊断 原诊断日期 诊断根据:(在□内作“√”) 病理 1 (继发) 6 职业(具体到工种) 工作单位 户口地址 区(县) 街道(乡) 实际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 (如与户口所在地不同者请填写) 临床 诊断(部位) X线□超声波□内窥镜□CT□ 病理学类型 (如是继发肿瘤请尽可能注明原发部位) 2 病理 (原发) 7 病理号 细胞学□、血片□ 5 生化□、免疫□ 4 不详 死亡 补发病 0 确诊时期别 T N M 0-Ⅰ期 Ⅱ期 Ⅲ期 Ⅳ期 无法判定 首次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医师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根本死因 9
附表3-2 肿瘤登记资料上报问卷
登记处基本信息
登记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处人员:(登记处成员姓名,这些人将作为资料提供者收入资料集中)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
1. 登记处的背景
1.1.登记处成立时间: |__|__|__|__|年 1.2.开始收集全人群资料的时间: |__|__|__|__|年 1.3.登记处所覆盖的范围是: |__| 1-全省 /直辖市/自治区;2-全市、县;3-市、县的一部分;4-特殊人群
5-其他,请详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登记处目前所覆盖的人口数: |__|__|__|__|__|__|__|__|人 1.5.登记处目前所覆盖的面积: |__|__|__|__|__|__|km 1.6.肿瘤是法定报告病种吗?(包括地方行政部门规定) 是|__| 否|__| 1.7.登记处是否收集全部恶性肿瘤的信息? 是|__| 否|__|
如果否,请详述肿瘤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以上填写的信息与以前所报送的资料相比有变化吗? 是|__| 否|__| 1.9.肿瘤登记的资金来源是什么(转移支付项目外经费)? |__| 1-当地; 2-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3-国际项目; 4-国内项目;5-其他:____________ 1.10.目前登记处设在哪个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登记处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以上填写的信息与以前所报送的资料相比有变化吗? 是|__| 否|__| 1.13.登记处覆盖的人口发生是否改变? 是|__| 否|__|
2. 资料来源
2.1.登记地区是否有肿瘤医院或肿瘤科室? 是|__| 否|__| 2.2.登记地区医院是否有放疗科室? 是|__| 否|__| 2.3.在收集肿瘤病例资料时采用哪些资料,用的是什么方法?
方法 是否使用以下数据来源: (1-主动/2-被动/3-两者都有 ) 医院住院病历 医院门诊病历 放疗记录 病理记录 血液学记录 死亡医学证明书 筛查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__| |__| |__| |__| |__| |__| |__| *2
特殊的肿瘤研究项目 是|__|否|__| |__| |__| 其他 (请详述):_________________ 是|__|否|__| 注*发现病例的方法:主动——通过访问;被动——收表 2.4.是否能估计登记处覆盖区内的病例在外治疗的比例? 是|__| 否|__|
如果是,比例: |__||__||__|%
2.5.非常住居民患者来登记处覆盖区内治疗的大致比例: |__||__||__|% 2.6.你是否能检索到相应病例的原始病历信息吗?? 是|__| 否|__| 2.7.登记处的人口资料的来源? |__|
1-当地门;2-当地统计部门;3-根据普查数据推算;4-其他:
3. 肿瘤病例报告项目
3.1 当登记一个肿瘤病例时登记处收集下列基本信息或采用下列资料吗?
个人识别信息: 姓名 是|__|否|__| 性别 是|__|否|__| 年龄 是|__|否|__| 出生日期 是|__|否|__| 关于 病人 身份证号码 是|__|否|__| 电话号码 是|__|否|__| 信息 人口学信息: 常住地址 是|__|否|__| 出生地 是|__|否|__| 婚姻状况 是|__|否|__| 民族 是|__|否|__| 主要职业 是|__|否|__| 发病日期 是|__|否|__| 最可靠的诊断依据 是|__|否|__| 关于 肿瘤 信息 解剖学部位 是|__|否|__| 形态学 是|__|否|__| 行为学 是|__|否|__| 临床分期 是|__|否|__| TNM 分期 是|__|否|__| 主要的治疗 是|__|否|__|
是否报告下列部位的良性肿瘤和/或原位癌病例? 脑和中枢神经系统 是|__|否|__| 膀胱 是|__|否|__| 子宫 是|__|否|__| 乳腺 是|__|否|__| 其他 是|__|否|__| 如果是,请详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处进行生存状态随访吗? 是|__|否|__| 如果是,随访方法: 主动随访|__| 被动随访|__| 是否用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更新所登记肿瘤病例的生存状态? 死亡日期 是|__|否|__| 死亡原因 是|__|否|__| 生存 状态 随访 信息
3.2现在鉴于通过电子手段收集肿瘤报告资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我们想了解,在你们的肿瘤病例中以下情况占多大比例:
3.2.1.由登记处工作人员摘录资料的比例 |__||__||__|% 3.2.2.由登记处工作人员编码的比例 |__||__||__|%
4. 资料的可比性
4.1.请给出对肿瘤存活病例发病日期的定义: |__| 1-第一次出现症状的日期; 2-第一次到医疗系统看病的日期; 3-第一次被医生诊断为肿瘤的日期; 4-病理(组织学)报告的日期; 5-入院日期; 6-出院日期;
7-确诊报告日期; 8-临床检查日期(如X线检查); 9-初次治疗日期; 0-其他,请详述:______________ ___ 4.2.对于多原发肿瘤,你们使用什么原则标明同一人的两个肿瘤: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是否收集所有的用于诊断的技术方法资料? 是|__|否|__| 4.4.是否对“诊断级别”进行编码? 是|__|否|__| 如果是,请详列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肿瘤登记处一般通过登记地区的人口死因登记报告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死因登记部门获得恶性肿瘤的死亡病例资料。
你登记处的死亡资料是来源于生命统计部门吗? 是|__|否|__|
如果否,请指出数据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只有死亡证书(Death Certificate Only)的含义:指那些除了在死亡证书上提到是癌症外,无法获得其他信息的癌,它应与首先得到死亡证书(DCN)后又得到其他证明的癌有所区别。
你处能得到覆盖区内病人的死亡证书吗? 是|__|否|__|
5. 分类与编码
5.1 登记处在进行肿瘤解剖学部位编码时采用的是什么编码系统?
编码系统 ICD – 9 ICD –10 ICD – O (第一版) ICD – O (第二版) ICD – O (第三版)
5.2 登记处在进行肿瘤形态学编码时采用的是什么编码系统?
编码系统 ICD – 9 ICD –10 ICD – O (第一版) ICD – O (第二版) ICD – O (第三版)
5.3 登记处对ICD分类进行过任何转换吗? 是|__|否|__| 5.4 登记处记录良性脑部肿瘤吗? 是|__|否|__| 5.5 是否有其他良性的或癌前期病变被编码或引入到恶性肿瘤中? 是|__|否|__|
如果是,请详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详述使用的时间 从何年 到何年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请详述使用的时间 从何年 到何年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6. 数据管理
6.1 登记处采用计算机系统管理数据吗? 是|__|否|__|
若是,请注明何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登记处是否使用自己设计的数据输入系统? 是|__|否|__| 6.3 登记处保存数据集使用的是什么软件? |__|
1–dBase;2–Epi-Info;3–MS-Excel;4–Access;5–其他 :________________ 6.4 登记处有无数据保密措施? 是|__|否|__| 6.5 登记处的计算机系统在数据录入时自动检查以下信息吗?
数据录入项目 基本变量缺失 对基本变量有“缺失”编码 对几乎所有变量有“无效” 编码 诊断日期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治疗日期 性别 年龄 肿瘤部位 组织学 分期 诊断依据
6.8 登记处两遍录入数据并进行互相比较吗? 是|__|否|__| 6.9 登记处每年对肿瘤登记信息进行年度报告吗?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是|__|否|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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