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与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1.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社会工作、行为规范等。
2.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3.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4.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研究创新、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4个方面。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2. 基本评价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团员和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
(一)品德素质评价
1.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2. 记实分由奖励分和扣分构成。记实分由学生本人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给予相应的加减分。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3. 记实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国家级奖励20分,省部级奖励10分,校级奖励6分,院级奖励3分;其他各类先进分子者(授予奖学金和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的除外),国家级奖励20分,省部级奖励9分,校级奖励5分,院级奖励2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记分。
其他各类先进分子包括:优秀劳动委员、优秀心理委员、党校优秀学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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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所在集体获得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荣誉称号,国家级的计20分,省部级的计10分,校级的计6分,院级的计3分,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7 ,一般成员为0.3,不分先后则均为0.5。
(3)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奖励2分、1分,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分。
(4)因做好人好事及其他公益活动或志愿者行动有较大影响者,视具体情况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核定奖励1-10分。
(5)听学术讲座者每次加0.5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6)学院认定的记实加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 4. 记实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1)受学院通报批评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
(2)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中传教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正规的场所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经查实,传教者、组织者减8分/次,参与者减4分/次。
(3)打架斗殴、、酗酒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4分/次。 (4)违规使用电器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4分/次。 (5)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经查实,减4分/次。 (6)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经查实,减3分/次。
(7)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的,经查实,减3分/次。 (8)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3分/次。
(9)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
(10)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11)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的,经查实,分别减2分/次和1分/次。
(12)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寝室内务检查、抽查中,一次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分别扣1分、0.5分,故意拒检的寝室,每人扣2分,因个人原因引起寝室被扣分而导致寝室检查不及格者则加倍扣分。
(13)早晚自修检查中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3分。 (14)晨点检查中缺勤一次扣1分。
(15)学院责任区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班级,当天负责打扫的值日生每人分别扣1分。 (16)学院认定的记实减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 (二)知识水平评价
知识水平评价以学生在本学年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为依据。知识水平评价计算公式为:知识水平评价=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选课系统中的成绩)。 (三)身体素质评价
身体素质评价由学校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四)能力评价
1、能力评价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能力评价的构成和比例为:能力评价=基础分(60分)+研究创新×40%+专业技能×30%+社会工作(实践)×15%+文体特长×15%,能力评价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能力评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1)研究创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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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赛事类别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0分 一等奖 20分 一等奖 10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24分 二等奖 16分 二等奖 8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0分 三等奖 10分 三等奖 5分 三等奖 2分 优胜奖 10分 优胜奖 4分 优胜奖 2分 优胜奖 1分 ② 专利项目加分标准: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30分;获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20分;申请受理通过初审10分。同一专利不累加,获得专利证书后补足加分分值。作者加分权重分别为:1;0.5;0.25,依次类推。
③ 课题结题加分标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只要立项就按照如下加分):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 a)校级课题结题时若被评为优秀课题,则按“按时结题分值*1.5”标准计分。 b)院级课题结题时若被评为优秀课题,则按“按时结题分值*1.2”标准计分。
④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加30分,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24分,二级刊物20分,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8分。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依次类推。
⑤学术著作 独著 合著 主编 参编 30 24 24 16 学术著作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20 16 16 10 10万字以上 24 20 20 12 文学、艺术等著作 5万字以上 16 10 10 6 1万字以上 8 6 6 4 1万字以下 6 4 4 2 (2)专业(职业)技能(30%) ① 大学英语四级通过4分,优秀6分;大学英语六级通过6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英语四、六级只选一项加分。
② 为鼓励学生技能发展,提高就业竞争力,我院学生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加5-15分。 ③ 除《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学科竞赛及文体比赛以外的专业技能比赛,如学院认定及协会性质组织的各类赛事,包括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生物与环境知识竞赛、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限科教专业)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 (3)社会工作(实践)(15%) ①社会工作 校院的学生会正副、团委副、社团联正副 8 校院的学生会各部门正副、社团联班级其它学各级学生各部门正副,学生党支部的支委,生干部,寝室组织的干新生学长,职能部门组建的其它学生组长 事 织的正副、正副,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6 4 2 工作职责 加分标准 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按优秀等级不超过15%的比例于每年6月份完成考核。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加分标准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值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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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个人和集体荣誉的,或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的: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
注:在实践报告、调查报告中团队负责人和执笔人为核心成员,其余为一般成员。 (4)文体特长及其他(15%)
①非专业学生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中所列举的文体比赛(非专业组别),加分参照学科竞赛。
②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中获奖的,加分参照学科竞赛。
③学生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或校网首页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的: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
注:学生的网络作品加分仅限校网首页,在其他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加分;院级学生会、
社管会、党员之家等学生组织的学生记者、编辑,在院级网站上发表新闻作品,不予加分;我院学生在校级学生会、社团联、科协、青总队、艺术团、黄金时代、新闻中心等学生组织担任学生记者、编辑时,在校级网站及其以下网站发表新闻作品,不予加分。 (5)其他说明
① 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分;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计。
② 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他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③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
④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
优秀奖包括:十佳歌手、十佳科研之星等
入围奖包括:优秀运动员、最佳辩手、军训先进个人等
⑤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名(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奖励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7,一般成员为0.3,不分先后则均为0.5。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②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③对各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④裁决综合素质评价纠纷,做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⑤审定、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2)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对每位同学进行品德素质评议,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③统计班级同学的知识水平评价分;
④审核和确认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审议、公告和上报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
⑤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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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指定专人(原则上为团支书)负责做好班级日常记实考评工作。 2. 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①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4个方面内容,认真写出1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供奖励分的原始依据;
②班主任评议和同学评议。班主任对本班的每位同学进行品德素质评议;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本班的每位同学进行品德素质评议;
③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每位学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④公告。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含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综合能力评价4个单项和合成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公告,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方式。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可自公告之日起3日以内,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日之内作出答复。经复查,确有错漏者,经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内,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告;
⑤评优评奖。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以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报学院;
⑥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审批,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六、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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