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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肺炎处置
一、重症肺炎定义
重症肺炎病例满足以下条件:同时具备以下3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尤其
是伴有基础性疾病的病人。 二、处置程序 1、医院
(1)会诊并填写“重症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单(禽流感待排)(附件1-1)”; (2)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下呼吸道标本(痰、下呼吸道抽吸液),南昌
市重症肺炎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1-2); (3)通知区疾控中心,24小时联系电话88183120;
(4)区疾控中心同市疾控中心沟通后,将采集到的标本及“重症肺炎病例
会诊记录单(禽流感待排)(附件1-1)”、南昌市重症肺炎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1-2)一起送至南昌市疾控中心。 2、区疾控中心
(1)接到报告后核实疫情;
(2)指导并督促医院进行会诊、采样,并填写好“重症肺炎病例会诊记录
单(禽流感待排)(附件1-1)”及南昌市重症肺炎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1-2);
(3)上班时间:电话通知并将“重症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单(禽流感待排)(附
件1-1)”传真至南昌市疾控中心86362139; 休息时间:电话通知南昌市疾控中心86362139; (4)和医院沟通联系送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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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重症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单(禽流感待排)
医院: 病例姓名 性别 年龄 会诊时间: 会诊地点: 参加会诊人员:
病例情况汇报
病例诊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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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结果: 影像学检查结果: 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会诊结论: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签名: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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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南昌市重症肺炎病例采样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重症肺炎病例采样登记表
编 号 患儿 家长 患者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发病 日期 主要临床表现 体 温 (℃) 采样情况 采样 日期 咽拭子 含血 其 漱 液 清 它 咳 咽 全其 嗽 痛 身它 酸痛 填表说明:(1)此表由负责采样的医务人员填写,采样对象为重症肺炎病例。(2)“主要临床表现”、“用药情况” 和“采样情况”栏打“√”,其余栏目填写相应内容。(3)如果病人年龄≤14 岁时,需填写家长姓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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