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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泰教办电〔2010〕4号

关于举办2010年泰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中小学自制教具的研制开发,倡导广大师生利用新材料、新技术改革传统实验及开发设计新实验、新方法,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培养和提高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泰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中小学各科教学实践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制的教具,特别是使用新教材以来研制的创新设计教具;

2.以前未参加过泰州市评选,或虽参加过评选,但近期又有了重大改进的自制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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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条件:

1.符合科学原理,满足教学需要,有助于改进教学方法和解决教学中的难题、重点;

2.结合新教材内容开拓新的教学实验,有创新和发展,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能够改进或改造传统实验; 4.构思新颖,设计巧妙,有启发性,实验效果明显; 5.取材容易,结构合理,外形美观,安全可靠,易于操作。

二、申报程序和评选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各市(区)申报参加泰州市评比的自制教具,由各市(区)教育局电教中心在本地评选的基础上推荐,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中学组、小学组各推荐15件,海陵区、高港区中学组、小学组各推荐10件,泰州经济开发区中学组、小学组各推荐5件,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电教馆参加评比,每校报1-2件。鼓励选送学生制作的教具。

2.送评自制教具的制作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泰州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包括实验仪器简介、原理、特点、创新点或改进点、使用说明、图片、教学效果等,格式见附件,文字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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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市(区)及市直属学校送评的自制教具文字材料10月30日前送交泰州市教育局电教馆。联系人:孙青桂,联系电话:86999870。

(二)评选办法

1.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自制教具的评选工作。所有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先由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提出进入第二轮演示操作评比的名单;进入第二轮评比的参评作品制作人在规定的时间(时间另行通知)将作品送至泰州市教育局电教馆进行演示操作评比。

2、本次评选分中学组、小学组、学生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评选工作结束后,公布2010年泰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附件:泰州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具 评选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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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泰州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

申报人(单位): 申报日期:自制教具名称 制作人 使用的主要材料 教具简介(包括原理、特点、使用说明、教具图示说明或照片等,可另附页) 教具的创新点或在原有教具上的改进点说明(可另附页) 教学使用效果说明(可另附页或盘片) 制作人单位 意 见 市(区)教育 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科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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