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走出去”必须解决的问题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张明芳—大庆石理局农场副场长
摘要:国有企业想要发展,担当起民族振兴的重任,就必须走出去,
然而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社会的发展程度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走出去”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了解和熟悉国际及投资国的法律环境,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摆在国有企业“走出去”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要想解决法律风险问题就必须从法律风险管理上与国际接轨,熟悉国际法律知识,建立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 走出去 法律风险 建立健全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企业集团正逐渐成为全球市场竞争的主体。国企“走出去”,可以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竞争,促进其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创新提升。国内许多行业出现了大量过剩的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已不能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必然要以各种方式走出国门。然而,“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寻找对策,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2008年4月17日,国资委的网站上贴出一则通知:5月13日,将在京召开“企业法制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议程是研究世界在变小,但经济的法律风险在变大的问题。尤其对于我国企业而言,这种法律风险甚至会演变成“走出去”的拦路虎。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年度国资委法规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法律风险问题。
(一)对国际法知识的匮乏
据了解,目前很多国内大型企业,在面对争议时,往往有两种倾向:第一是,不怕在国外当被告,因为即使输了官司,在国内执行时,因为法律不对接,很难执行;第二是,害怕在国外当原告,因为对外国的法律程序和实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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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了解,宁可以巨大让步来和解。2004年,国资委提出了央企的三年法制建设目标,如今已经完成。除了央企,这个建设目标也影响到了其他国内大型企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但与国外公司企业相比,我国的企业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我国企业不继续苦练内功,而是盲目乐观,势必会从根本上影响到我国企业在国外的生存和发展。
(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中国石油企业近年来也不断加大走出去步伐。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已成功走进了苏丹、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加拿大、沙特、伊朗、尼日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专家指出,石油石化行业本身就是投资大、风险高的行业,如果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企业面临的风险指数无疑更高,因此石油石化企业加强对境外机构的风险管理更为迫切。在2008年4月28日召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李荣融强调:“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环境变化的迫切需要。”
二、国有企业国际化必须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要熟悉国外法律,有风险防范意识 1、不容忽视的法律环境陷阱
一些企业是在对海外法律不了解的情况下走出去的,这些企业对海外的法律环境一无所知,就在海外投资、经营、上市。它们把国内\"可行的\"习惯做法搬到海外,结果发现这套中国式的投资经营理念与海外的法律环境格格不入。有的企业在海外上市,也把国内\"行得通\"的\"圈钱\"方式带到了海外,有的违规违法经营,甚至涉嫌犯罪。
2、用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运行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对于所有“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应该熟悉国际规则,懂得国际惯例,特别应该了解和研究投资经营所在国当地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在海外上市和项目投资过程中尤其应注意事前的法律论证工作,做到规范投资,科学决策,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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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建立企业内部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同样也是,“走出去”企业必须要解决的棘手问题。要紧紧抓住国资委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使广大企业职工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员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意识,切实增强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于“走出去”的企业都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2、构筑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规章制度完美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 因此.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3)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有的企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品牌被盗用,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或对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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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不详,不自觉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因此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乱用,产品不被仿冒。不去随意使用他人的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
(4)从程序上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一个重大经营决策的出台,既要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要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防止纠纷发生。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3、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
按照国资委《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在纠纷中处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约,都是因为业务人员在操作中不够规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所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
结束语: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走出去”的国有企业更需要实施法律风险防范战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国际法律规则 “入乡随俗”,更需要国际化,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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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风险,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形成法律的保护墙,为国有企业能够真正的“走出去”,能够更加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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