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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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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公章管理规定

1、办公室为学校公章管理职能处室,办为学校委公章管理处室,其它处室的公章由各处室管理。

2、设立公章专管员及兼管员各1人,办公室专人负责学校和委印章的保管、使用,各处室的公章应定人专管。除专管员及兼管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3、对公章的使用实行分类管理。

①对办公室核稿、校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字员打印后公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

②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边境证、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盖章。

③对学校教职工出国离境(含港、澳、台)的审批盖章须经学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盖章。

④对有关处室按规定办理的调资、评定职称、干部职工任免、调动、离退休、奖惩、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安排、招工招干以及办理有关证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盖章。

⑤凡以学校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或决议须经学校委或副签发同意后方可使用学校委的印章。

4、设立用章申请登记表。使用公章者,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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