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供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对来我矿施工的外单位用电安全供电;确保完成供、用电考核各项指标。
2 职责划分
2.1机电副总是我矿外供电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外供电管理工作。
2.2机电科负责我矿外供电的审批、管理工作,以及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
2.3后勤部负责对来我矿施工的外单位供电线路的敷设、安装、接火、检查维护等工作;外来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现场设备、电缆的敷设、安装、接火、使用、检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3 电表购买、安装、抄表、收费程序
3.1凡来我矿的外单位施工用电,必须经矿长、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后,由所联系单位负责人及时到机电科进行审批,
3.2机电科根据外来施工单位负荷,通知经管科购买计量电表。电表到货后,由机电科、外来施工单位、后勤部共同到施工现场安装。
3.3装表计量后,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用电管理规定,供电分界点(计量点及
以下 )处及内部供电的安全管理由外来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矿方停电不另行通知。
3.4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增户、增容的,必须先提出申请及用电计划、设备容量、用电性质等资料报机电部核实、批准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合机电科调节负荷,在避峰或系统故障时,必须将负荷在避峰负荷指标内,否则,暂停供电。
3.5每月25日由外来施工单位、机电科双方共同抄表;抄表后由机电科根据用电量计算电费,外来施工单位在电费账单上签字认可后报经管科,由经管科收取电费或在工程款中扣除。
3.6外来施工单位在电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表不计量,应立即通知机电科,机电科现场确认后立即通知经管科购买电表更换。在电表不计量期间发生的电量由机电科根据实际用电负荷,按标准计算实际产生的用电量,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签字认可。(因外来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电表损坏的,由外来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
4 考核规定
4.1凡来我矿施工的外单位未经矿长、机电副总签字同意,未到机电科进行审批,私自接火供电的矿将立即停止供电,并罚单位1000元,由经管科在工程款中扣除。
4.2机电科对外来单位施工供电不及时审批的,罚责任人50元。
4.3经管科因电表到货不及时或电表质量问题,影响外来施工单位用电的罚责任人50元,并承担影响电量计量的一切后果。
4.4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私自增户、增容,矿将立即停止供电,并罚单位1000元,由经管科在工程款中扣除。
4.5外来施工单位不共同抄表,不在电费账单上签字认可的罚责任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