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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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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考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北京市中考的招生计划是根据各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制定,并在每年的中招计划中公布。招生计划主要包括招生人数、专业方向、学制等信息。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北京市中考的考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三毕业生;

2. 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 3. 符合相关规定的京籍非在校生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北京市中考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中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和地理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必考科目,其他科目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科目参加考试。考试时间通常在6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来确定的。不

同学校和专业方向的录取分数线不同,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往年录取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六、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方向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 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 对于符合优惠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优惠与加分项

北京市中考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有一定的优惠与加分项,具体包括:

1.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 残疾人员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降低10分录取; 6.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7.本市户籍集体户口考生,降低5分录取;

8.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考生,降低10分录取;

9.随迁子女考生,经过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一定的分数范围内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

10.高级中等学校所有在籍学生(含外籍学生)均须按规定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11.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在录取时还将获得加分奖励。 八、入学准备

被录取的考生需要做好入学准备,包括准备好个人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等,并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要提前向学校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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