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和天气明暗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值周人员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活动结束或不用时)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各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拆卸,各室内插座、电路不得私接乱用。
4、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在校内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水瓶等。
5、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的公用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
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或值周行政教师)负责管理,并为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教师个人用电器各自负责管理。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学校用电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用电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4、各功能室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由各功能室管理人员负责,并为第一责任人。
5、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团长负责管理并为第一责任人。 6、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学校专门指定的用电管理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