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一期工程
除氧给水系统调试措施
编号: 乌沙山一期/QJ-003-2005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九月
报告名称: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一期工程除氧给水系统调试措施 试验编号:乌沙山一期/QJ-003-2005 出报告日期: 2005年9月 保管年限: 长期 密 级: 一般 试验负责人: 刘邦泉、孙海军 试验地点: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 参加试验人员: 崔冬至、胡海、靳江波、陈小明、左川等 参加试验单位: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河北电力监理公司 试验日期: 2005年9月~2007年7月 打印份数: 60 拟 稿: 孙海军 校 阅: 刘邦泉 审 核: 田云峰 生产技术部: 周小明 批 准: 时道斌
目 录
1 编制目的 2 编制依据 3 设备系统简介 4 调试内容 5 组织与分工 6 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7 调试步骤和程序 8 除氧器运行控制值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一期工程
除氧给水系统调试措施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一期工程调试工作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的任务和各方职责,规范调试项目和程序,使调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全面提高调试质量,确保机组安全、可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特制定本调试措施。
本措施是依据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标准,以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及参建各方提供的工程相关技术资料为基础,并结合现场系统实际情况编写,适用于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一期工程。分部试运阶段是火电建设工程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技术文件,依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对各辅机设备及其配套系统、公用系统等进行调整、试验、试运,对暴露发现的设备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问题提出整改技术方案和建议。
本措施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乌沙山调试项目部汽机专业负责起草,经监理公司、安装公司、设计院和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等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应该说,措施的内容与电厂编写的有关规程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是试运阶段的机组与已经投产的成熟机组有一些差别,故该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应按本措施执行或与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乌沙山调试项目部协商解决。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电厂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执行。 2 编制依据
2.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2.2 《汽轮机及辅助设备》(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火电卷3) 2.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2.4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
2.5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6 《火电工程调试技术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
2.7 《产品设计使用说明书》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2.8浙江省电力设计院设计图纸 3 设备系统简介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一期工程为4×600MW燃煤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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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发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00MW超临界机组,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超临界直流锅炉。
机组配备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压力式除氧器,利用汽轮机抽汽将凝结水加热到对应于除氧器运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除去溶解于给水中的氧气及其它不凝气体,以防止或减轻锅炉、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管道等的氧腐蚀。
YYW-2100压力式除氧设备是用于定-滑-定运行的卧式喷雾除氧设备,最大出力2100t/h,定压运行初始压力:0.147MPa,滑压运行范围:0.3567~1.131MPa,运行温度:139.2~184.0℃。 4 调试内容
4.1 检查除氧给水系统是否与设计相符; 4.2 完成除氧给水系统阀门、测点的传动; 4.3 完成除氧给水系统联锁逻辑的传动。 5 组织分工
参与机组分部试运的有关单位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监理部门等。依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有关规定,现将参与机组分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述如下:
5.1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5.1.1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项目法人和投资方对工程负有全面协调管理责任,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分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5.1.2协助试运指挥部建立,健全机组分部试运期间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参加试运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5.1.3 参加试运各阶段的工作检查和交接验收、签证等日常工作。
5.1.4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负责协调解决非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影响机组正常启动试运、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设计水平,所必须进行的消缺、完善化工作。
5.1.5 组织对非主体调试单位进行的局部调试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5.1.6 组织协调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有关问题。
5.1.7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对整套启动试运须具备的建筑、设备及系统安装等现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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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巡视核查工作。
5.1.8 组织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
5.1.9协助试运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分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5.1.10 按原电力工业部机组达标考评要求,组织协调落实机组分部试运验收有关事宜。
5.2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5.2.1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完成分部试运需要的建筑、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
5.2.2 做好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和临时连接设施。
5.2.3 在试运指挥部领导下,在调试等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组织编审并实施分部试运阶段的计划、方案;全面完成分部试运中的设备单体、单机试运工作;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分部试运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在试运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分部试运工作完成后的交接、验收、签证工作。 5.2.4 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总结和有关文件、资料。 5.2.5 负责向生产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
5.2.6 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做好机组性能试验所需测点和测试装置的安装工作。 5.2.7 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5.3 调试单位的主要职责
5.3.1 按合同要求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方案和措施。 5.3.2 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分系统调整试运工作,确认非主体调试单位承担的调试项目是否具备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条件。 5.3.3 参与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5.3.4 全面检查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5.3.5 组织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格,整理所承担分系统试运阶段的调试记录。 5.4 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
5.4.1在机组试运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电、燃料、水、汽、气等物资的供应。
5.4.2 配合调试进度,及时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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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参加分部试运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5.4.4 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和试运所需临时系统的连接措施。 5.4.5在分部试运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对分部试运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4.6 认真编写设备的运行操作措施、事故处理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5.4.7 组织运行人员配合调试、安装单位做好各系统、设备调试工作。 5.5 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5.5.1 按合同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对机组各试运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工作。 5.5.2 参与审查调试计划、方案、措施和调试报告。
5.5.3 协助试运机组的分部试运工作,协调调试进度,参与试运验收签证。 5.5.4 对试运设备在分部试运阶段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等,提出监理意见。
5.6 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5.6.1 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和必要的设计交底工作。
5.6.2 配合处理机组分部试运阶段发生的涉及设计方面的问题和缺陷,及时提出设计修改和处理意见,作好现场服务工作, 5.7 制造单位的主要职责
5.7.1完成合同规定的,由制造厂家承担的调试项目,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调试资料和技术报告。
5.7.2 按合同规定对设备分部试运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7.3 及时解决影响机组启动试运的设备制造缺陷,协助处理非制造厂家责任的设备问题。
5.7.4 试运设备未能达合同规定性能指标的制造厂家,应与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或做出相应结论,并提出专题报告。 6 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6.1试运前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6.1.1厂区内场地平整,道路畅通。
6.1.2试运范围内环境干净,现场的沟道及孔洞的盖板齐全,临时孔洞装好护栏或盖板,平台有正规的楼梯、通道、栏杆及其底部护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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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排水系统及设施能正常使用。
6.1.4现场有足够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系统完整可靠并处于备用状态。 6.1.5设备及系统按要求安装完毕,经校验合格,记录齐全。 6.1.6具有可靠的操作和动力电源及压缩空气气源。
6.1.7各种阀件传动检查合格,已编号、挂牌并处于备用状态。 6.2试运前设备应具备的条件
6.2.1检查确认除氧给水系统设备、管道安装正确。
6.2.2各仪表、水位计安装正确,各指示表记校验完闭;热工测点、信号、保护和自动控制部分调试完毕。
6.2.3 辅助蒸汽管道吹扫完毕,且系统已经恢复。 6.2.4 除氧器安全门校验完毕。 7 调试步骤和程序 7.1 除氧器的冲洗
7.1.1 除氧器启动前,应对除氧给水系统进行一次除铁冲洗,合格标准为含铁量≤50微克/升,悬浮物≤10微克/升。
7.1.2 全开除氧器排汽阀,开启凝疏泵上水电动门,关闭其他阀门,启动凝疏泵向除氧器水箱注水至正常水位。
7.1.3 化验水质,如不合格可将除氧器及下水管内水全放掉,重新上水。反复冲洗至合格。
7.2 除氧器的启动
7.2.1 打开预暖蒸汽进汽阀门,将水箱内的水加热到104℃,压力稳定在0.02MPa,待水箱出水含氧量符合启动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一般应小于30微克/升。 7.2.2 进行辅助蒸汽母管至除氧器加热蒸汽管道的暖管。
7.2.3 开启电泵给水入口电动门,启动电动给水泵,走给水再循环。
7.2.4 暖管充分后,投入辅助蒸汽至除氧器加热蒸汽,待除氧器运行压力达到0.147MPa时维持除氧器定压运行。在此过程中,应维持除氧器内温升在30~40℃/小时左右。
7.2.5 此时可投入除氧器压力自动和除氧器水位自动,使除氧器压力保持0.147MPa,除氧器水位正常,调节排汽阀开度,使出水含氧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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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机组启动后,当凝结水回收到除氧器,可停止凝疏泵上水,改由凝结水供水。 7.2.7 四段抽汽压力达到0.3576MPa时除氧器加热蒸汽由辅助蒸汽切换为四段抽汽,除氧器开始滑压运行方式。
7.2.8 机组正常运行后关闭排汽阀,排汽经由节流孔板排出。 7.3 除氧器的停运
7.3.1 机组负荷降低过程中,如四段抽汽压力低于0.3576MPa时,除氧器加热蒸汽切换至辅助蒸汽,维持定压运行。
7.3.2 停机后应维持除氧器水位,如水位高需排放至凝汽器时,应投入疏水扩容器减温水。
7.3.3 给水泵全部停用后,中断除氧器上水。 7.4 运行注意事项
7.4.1 除氧器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如发现出水含氧量不合格时,可适当开大排汽阀开度,也可投入预暖蒸汽,使水箱中的水再沸腾,辅助除氧。 7.4.2 注意监视除氧器水位,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7.4.3 正常运行时应经常检查各阀门、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表等。
7.4.4 除氧器停运在一周以内者,可以稍开备用汽源,并关闭其他各种汽、水进出阀门,进行热态保护,压力可维持在0.02MPa。
7.4.5 较长时间停运时,应将除氧器水箱水放干,并做充氮保护,以防除氧水箱内壁受有害气体的侵蚀。充氮压力0.02MPa。 8 除氧器运行控制值 除氧器正常水位:950mm 除氧器水位低一值:650mm,报警 除氧器水位低二值:0mm,停止给水泵 除氧器水位高一值:1080mm,报警 除氧器水位高二值:1190mm,开危急放水
除氧器水位高三值:1450mm,关闭3号高加抽汽逆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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