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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计算与申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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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计算与申报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情说明】

某农机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008 年 3 月,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开具的专用上注明金额 500 万元;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含税收入 90 万元;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税额 59.5 万元,取得的货物运输业上注明运费 3 万元,取得的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比对。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 【案例分析】 1 .案情分析:

本案例中的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农机产品适用低税率,销售其他货物适用普通税率,因此重点是确定适用税率。该企业销售农机产品适用 13% 的低税率,销售零部件适用 17% 的普通税率。 2 .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 500 × 13% + 90 ÷( 1 + 17% )× 17% = 78.077 (万元) 进项税额= 59.5 + 3 × 7% = 59.71 (万元) 应纳= 78.077-59.71 = 18.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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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案情说明】

某个体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9月,该个体商店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上注明金额32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抵扣当期应纳

税额。当月零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2400元;用部分外购商品抵债,抵债商品的买价为1200元,售价为1500元。计算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 【案例分析】 1 .案情分析:

本案例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问题。重点一是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重点二是确定用外购商品抵债的销售额;重点三是购买税控收款机的抵税。 2 .税额计算:

销售货物和抵债应纳= 12400 ÷( 1 + 3% )× 3% + 1500 ÷( 1 + 3% )× 3% = 404.86 (元)

购买税控收款机可抵免税额= 3200 ÷( 1 + 17% )× 17% = 4.957 (元) 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 404.86-4.957 =— 60.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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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案情说明】

某商贸企业当月发生几笔购销业务:

(1)购入货物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货价金额是200万元,34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取得的货运上注明的金额为3万元。

(2)销售货物,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另外,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80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支付的款额6万元)。 (3)委托加工了一批广告性礼品,分送给各客户及购货人,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0.58万元。礼品成本10万元,无同类货物市场售价。 假设上述各项购销货物税率均为17%,扣税凭证于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计算

该商贸企业当月应纳。 【案例分析】 1 .案情分析:

本案例涉及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以及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纳税规定。其中,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 .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200×17%+3×7%+1.36=35.57(万元) 销项税额=500×17%+ ×17%=97.50(万元) 应纳税额=97.50-35.57=6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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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案情说明】

某商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品取得专用,注明价款180万元、30.6万元,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专用,注明价款0.3万元、0.051万元,该税控收款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本月取得的相关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计算该企业2008年3月应纳。 【案例分析】 1 .案情分析:

本案例中该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重点应放在分期收款销售额的确定上。 2 .税额计算:

应纳=300×50%×17%+(228+6)÷(1+17%)×17%-30.6-0.051=28.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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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案情说明】

某卷烟厂是一般纳税人, 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烟丝620000元,注明进项税额105400元。

(2)将外购烟丝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到的专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84000元。 (3)外购生产用煤478000元,上注明进项税额81260元。 (4)外购的生产用煤供应职工取暖用,价款为86000元。 (5)仓库外购甲类烟丝被盗,价值53000元。

(6)外购一台切割机,价款66000元,注明进项税额11220元。 (7)销售成品烟不含税收入980000元,从购货方取得优质费50000元。 (8)上期留抵税额3000元。

假定上述扣税凭证均于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计算该烟厂本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纳额。 【案例分析】 1 .案情分析:

本案例是卷烟生产企业采购烟丝、加工卷烟、销售卷烟的业务内容,重点应放在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的转出、以及销售额的确定上。

2 .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105400+84000×17%+81260+11220=212160(元) 进项税额转出=86000×17%+53000×17%=23630(元)

销项税额 =980000 × 17%+ × 17%=1738.96 (元)

应纳税额=1738.96-212160+23630-3000=-1766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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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案情说明】

某果酱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从农场购进苹果一批,收购金额40万元,已开具税务机关负责监制的收购凭证;从某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菠萝一批,金额为20万元,已取得普通,支付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业;购进一套生产用设备,取得专用,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7万元。当月销售苹果果酱100吨,开具专用,取得不含销售额2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销售菠萝果酱200吨,开具普通,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另将市场不含税价50万元的自产沙拉酱发给本厂职工。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的税额。(假定扣税凭证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扣除) 【案例分析】 1 .案情分析:

本案例是农产品采购与销售的业务内容。一是确定农产品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计算,二是确定农产品销售时的销售额,及农产品加工后的销售额。卷烟生产企业采购烟丝、加工卷烟、销售卷烟的业务内容,重点应放在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的转出、以及销售额的确定上。

2 .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 20+ )× 17%+ × 17%+50 × 17%=17.17 (万元)

进项税额= 40×13%+20×13%+5×7%+1.7=10.65(万元) 应纳税额=17.17—10.65=6.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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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案情说明】

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和6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5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专用,注明额2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外购辅助材料取得专用,注明额51万元,查验入库时发现其中20%部分运输途中被盗。将一部分外购原材料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专用注明额10.2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36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 (2)6月份:免税(免)进口材料一批,国外购入价格6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共计100万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20%),材料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2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该企业所有专用均于取得当月通过认证,运输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行了比对,符合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要求:

(1)简述“免、抵、退”的含义;

(2)计算该企业免抵退税的情况并进行帐务处理。 【案例分析】 1 .案情分析:

本案例属于出口环节“免、抵、退”税的税务处理。“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 .免、抵、退税的计算: 5月份:

进项税额=2+51×(1-20%)+10.2+(20+36)×7%=343.9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5%)=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0×17%-(343.92-20)=-221.92(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5%=150(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50-150=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221.92-150=71.92(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150 6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价格=(600+100)×(1+20%)=8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40×(17%-15%)=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5%)-16.8=7.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80.8÷1.17×17%+200×280.8÷600÷1.17×17%〕-(0-7.2)-71.92=-10.32(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40×15%=126(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0×15%-126=5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10.3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4-10.32=43.68(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0.32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43.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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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案情说明】

B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从W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注明销售额800万元,额136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5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价款42万元(包括烟叶税),另外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B企业加工成烟丝,当月收回烟丝20吨,取得开具的防伪税控系

统专用,注明加工费10万元,额1.70万元。B企业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是每吨3万元。

(3)当月进口烟丝10吨,货款1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运输地点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率40%;进口卷烟10标准箱,每箱完税价格7500元,关税率60%。上述货物均在进口时缴纳了各项税款,并取得了海关完税凭证。将货物从海关运至本企业发生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1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

(4)本月生产部门领用从W烟丝厂收购的烟丝300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5吨、进口烟丝5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2000标准箱(每条调拨价格50元以上),当月销售1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00万元。将进口卷烟直接销售5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本题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并均于当月申请抵扣。(单位按照万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简述有关规定,并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规定及应纳税额; (2)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规定及应纳税额;

(3)分项说明进项税额确定的规定,并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和消费税。 【案例分析】

1.加工环节应由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1(万元) 2.(1)进口烟丝应纳关税=(18+2)×40%=8(万元)

进口烟丝应纳消费税=(20+8)/(1-30%)×30%=12(万元)

进口烟丝应纳=(20+8)/(1-30%)×17%=6.80(万元) (2)进口卷烟应纳关税=10×7500×60%/10000=4.50(万元) 进口卷烟的每标准条完税价格=7500/250=30(元)

进口卷烟所适用税率的价格=(30+30×60%+0.6)÷(1-30%)=69.43(元),适用比例税率45%。

进口卷烟组成价格=(10×0.75+4.5+10×0.015)÷(1-45%)=22.09(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22.09×45%+10×0.015=10.09(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22.09×17%=3.76(万元)

3.当月进项税额=136+5.46+0.21+1.70+6.80+3.76+0.07=154(万元) 4.当月应纳=(2700+25)×17%-154=309.2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2700×45%+1800×0.015-800×30%×300/400-21×15/20-12×5/10=104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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