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矿业建设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记录表 2006—A/0 QCX02—07—27
起重机械移交使用书
工程名称:盛世中华
11、12#楼及地下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
由我单位安装的起重机械
项目部(使用单位)
(产品名称:塔式起重机型号:QTZ50(5010)合格证号或产品编号:
201001001)[2010]第
已安装完毕,并经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编号:桂建质栓起重塔(检二)
308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移交,并就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作如下说明:
1、
起重机械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章指挥、使用和操作。
2、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标明的参数技术性能进行作业,严禁超限、超载使用。
3、4、5、
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人员起重机械,包括司机、指挥、司索等,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吊用的索具可可靠性,确保索具安全。
对施工现场存在防碍起重机械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情况应及时排除,使起重机械设备具备作业条件。当使用起重机械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使用起重机械期间,必须加强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
7、8、
起重机械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冒险作业。
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照明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和机械安全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安装单位移交人签名:
联系电话:3250285
使用单位接收人签名:
(公章)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发出日期:
年
(公章)月
日
注:本表由安装单位填写,一式3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