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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业建设公司起重机械移交使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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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业建设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记录表 2006—A/0 QCX02—07—27

起重机械移交使用书

工程名称:盛世中华

11、12#楼及地下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

由我单位安装的起重机械

项目部(使用单位)

(产品名称:塔式起重机型号:QTZ50(5010)合格证号或产品编号:

201001001)[2010]第

已安装完毕,并经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编号:桂建质栓起重塔(检二)

308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移交,并就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作如下说明:

1、

起重机械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章指挥、使用和操作。

2、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标明的参数技术性能进行作业,严禁超限、超载使用。

3、4、5、

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人员起重机械,包括司机、指挥、司索等,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吊用的索具可可靠性,确保索具安全。

对施工现场存在防碍起重机械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情况应及时排除,使起重机械设备具备作业条件。当使用起重机械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使用起重机械期间,必须加强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

7、8、

起重机械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冒险作业。

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照明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和机械安全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安装单位移交人签名:

联系电话:3250285

使用单位接收人签名:

(公章)

发出日期:

发出日期:

(公章)月

注:本表由安装单位填写,一式3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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