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因事(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和缺席会议。
3、着装整洁,精神饱满,言行得体,礼貌待人。 4、工作时间不得闲聊和高声喧哗,不得网上聊天和玩电脑游戏。
5、及时办理领导布置的工作,不积压正在办理的文件。 6、不让应传递的信息在个人手中延误。 7、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 8、爱护办公设施和设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强化个人素质,提高工作效能。
10、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考勤由办公室考核,每月通报一次。
2、请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事先要向办公室报告,一天以上(含一天)要向有关领导报告,病假事后须出具病明。
3、工作人员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各单位城乡环境治理办负责人外出,需县城乡环境治理办主任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4、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 5、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考勤情况作为县城乡治理办和原单位年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会议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主要是总结前期工作,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通报本周工作情况,并根据县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安排,拟定下周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
3、阶段工作推进会议,原则上每阶段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红寺堡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4、凡我区城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召开的会议,其会场布置、人员通知、资料准备等工作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5、综合治理办要及时做好会议资料归档工作,涉及会议的文字、图片、音像等信息资料要在会后3日内分类整理完毕。
四、公文办理制度
1、办理公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所有公文一律由综合治理办统收统发、专人管理。
2、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字把关后,送分管领导审签,再交红寺堡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重要文件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3、公文处理程序
收文办理程序。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送—承办—确定办结—暂存—立卷—归档—销毁。所有来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先送分管领导签批。
发文办理程序。拟稿(各工作组)—初审(工作组负责人)—核稿(综合治理办)—签发—编文号—打印—校稿—缮印—用印—登记—分发。
4、收文处理。所有文件(含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提出拟办意见,并按领导批示送相关单位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5、发文处理。承办工作处拟好文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文稿从法规、文本格式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把关,由分管领导签发。
6、文稿归档。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底稿及3份正式文件交领导小组办归档。以县综合治理办发出的传真底稿留存以备查考,年终统一立卷归档。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工作职责
1、负责红寺堡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单位的上下联系、综合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日常事务。
2、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的起草、修改、送审和送发(含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总结)。
3、负责文件、刊物的收发、传递、保密、处理、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
4、负责会议及重要活动的通知、名单收集、会场布置、会议记录、材料分发等工作。
5、负责领导小组办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6、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7、负责向上级工作报告、请示的起草、修改、送审、送印和上报。
8、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领导重要讲话的记录、整理。
二、督查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区和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及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负责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指示和批示、领导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负责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察投诉,公开投诉受理范围和电话,受理、查处有关举报投诉案件。
4、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报告的起草、修改、送审、送发。
5、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通报、典型和阶段工作总结的起草、修改、送审、送发,编发工作简报。
6、处理好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秘宣传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区委、区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意见和重要工作部署。
2、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合作。
3、负责大型载体活动(演出、广告、展览等)的策划和组织,做好宣传导向工作。
4、负责总结推广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先进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
5、负责运用新闻媒体对破坏城乡环境、损害红寺堡形象、群众负面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加强监督。
6、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 7、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