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玻璃质量标准
1. 目的
保证碎玻璃质量符合工艺要求,杜绝不合格碎玻璃流入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低硼硅玻璃熔炉使用的碎玻璃。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制定和修改本标准。并监督实施。
3.2 化验室确定碎玻璃能否投入使用。
3.3 化验室负责碎玻璃成份分析。
3.4 原料部负责碎玻璃的标识、日常选拣和管理。
4.正文
5.4.1 碎玻璃中不允许有化学成份及颜色与其不同的玻璃,如平板玻璃、瓶罐玻璃棕色玻璃等。
4.2. 碎玻璃中不应含有外来杂质:如砖、水泥、金属杂质、泥沙、石子、包装帽、废
纸绳、铝盖、针头、橡皮塞等。
4.3破碎后的碎玻璃:玻璃管≤150mm(长度);玻璃块≤40mm(直径)。
4.4车间使用时水份不宜过大,水份含量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