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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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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根据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五有”建设为目标,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综合的内容,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由一个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法律、行规授权的动植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执法职能。

二是综合的范围在本级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

三是综合的职能,主要是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

四是综合的重点在县级。县级农业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承担着绝大部分农业执法任务,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是加强县一级。

五是综合的形式因地制宜。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要经当地或编制部门批准,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三县农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的综合执法模式,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三、目标任务

按照“有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手段、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的“五有”标准,进一步落实机构职级、编制人员、执法经费,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努力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效能最大化。到2012年,建成全市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坚持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许可、检验检测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创新农业执法机制,理顺职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1、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成立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名称为合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XX县农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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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作为农业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可下设2—3个中队及办公室,并确定行政执法类机构管理。具体事宜由农业行政部门与人事、编制部门衔接,根据国家有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和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确定。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承办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机械等方面以及其他由农业行政部门交办的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

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具体承办实施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业务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培训工作;承担城区农业执法职能;对三县农业执法大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查处本行政区域或省、市其他执法机构移送的大要案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三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法制工作机构和市农业执法支队指导下具体履行所辖区域内的农业综合执法职能。

2、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进一步完善“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统筹推进网上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建立电子监察,实施实时监督,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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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依托省市农委合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快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执法的技术服务能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检测程序和行为,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以建立和完善检测手段为重点,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初步建立起一个由市、县、区域中心站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主要检测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案件举报、案件处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取证、行政执法公示、行政罚没款物收缴、案件统计、案卷评查等规范和制度。健全重大案件移交和报送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建立乡镇集贸市场农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信息员制度等。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宣传,畅通渠道,提高层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将具体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内设科室(中队)、岗位和人头,严格考核;建立执法岗位轮换、错案责任追究、执法人员回避等制度,保障执法公正。

(三)完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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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农业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市县协作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机构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组织抽检的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以便尽早启动处罚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开通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受理、处置举报投诉规则,完善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将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实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减少违法行为。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农业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健全执法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充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农业执法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农业执法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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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执法设施。按照农业部有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需要,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达到以下要求:有相应的专用办公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均辅助用房不低于15平方米(包括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及必要的罚没物资存放场所);有相应的执法交通车辆,按1辆/3—5人的标准配备;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等执法装备,并逐步更新;或依托农业信息机构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交换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农业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把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确保顺利、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财政和法制部门的支持,推进体系建设。

(二)开展立法调研。配合立法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立法过程的相关课题调研,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及时总结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细化农业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协对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农业综合执法的经费,纳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保障的力度。农业综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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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费用应由同级财政预算列支。对执法检查、办案等业务所需经费要给予重点保证;对大案、要案及交办的特殊任务所需经费,应实行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取证工具、通讯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应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四)提升队伍素质。农业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执法行为、程序的规范,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要全部专职化。要建立经常性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实施全员培训制度,每年受培训面要达到100%。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教育,采取岗前教育、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和考核、岗位轮换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素质和政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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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乡镇和谐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问题日益突出。 我队在经历了几次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开辟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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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 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道路及非等级道路)、名称和等级,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车辆型号、数量,专业驾驶员人数,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部车辆及驾驶员),这些车辆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为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高低、是否理解并支持决定着交通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虽然大部分是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但是也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紧密相连的。近年来,我队非常重视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废除以往形式单一老一套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教育。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队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

(一)自身执法宣传。交警的执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载体。一个有着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化的执法程序的执勤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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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身就是很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牌”,在执法过程中最忌讳的是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喝斥违法行为人等等行为,这样就会令群众对交通部门产生排斥感,自然就“敬而远之”了。我队特别注重执法解释工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先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出违法行为人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及其所存在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哪些危害,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条款等等,让违法群众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接受处罚,交通管理工作自然顺利展开。

(二)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具备了群众接受率高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民警经常抱怨工作又累,群众又不支持,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吃力不讨好”等等,这与新闻媒体利用率少,缺乏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是分不开。我队充分利用抚松电视台遍布各乡镇、农村,收视率高的特点,在抚松电视台警务报道专题节目中开辟专栏,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案例及经验教训、民警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苦与累镜头分类系列播出。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交通管理工作,拉进民警与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通安全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交通活动时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何避免不安全的因素造成的危害;……久而久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意识也得到提高。

(三)开展交通安全共建活动。我队结合创平安大道中交通安全共建活动,经常组织民警深入设在事故高发路段或重点道路边上的村庄、企业、学校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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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安全知识竞赛、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碟片、上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村、厂、校。通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提高了这些地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半功倍。

(四)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交通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虽然知道交通违法了但心存侥幸心理,不懂其行为会造成相应的危害。我队在各中队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悬挂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光碟。在查获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罚前首先要求违法人接受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且促进其在今后参与交通活动时会更注意交通安全了,这比起“重处罚轻教育”的效果要好很多。 (五)开展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寓交通安全教育于娱乐中,大、中队经常组织娱乐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交通安全共建村、厂、校,提前数天发给参与人一些交通安全知识资料让他们学习,数天后,在这些共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就资料里的内容问答,答对的参与者奖励一些小奖品,这种活动容易提高群众了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与主动性。又比如赠送安全头盔。对一些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在查获之后,赠与安全头盔,原本以为会受到严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仅没受到处罚,还意外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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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那还有什么“理由”不戴头盔呢?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让辖区群众受到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久而久之,安全意识也会有所提升。此外,在一些人流聚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碟片、散发交通安全传单等等活动也能收到很好宣传教育效果。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 在不少群众眼里,交通民警就等同于“罚款的”,为了消除这种误解,除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极力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安全是“目的”,“手段”未必要罚款。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四、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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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各类型车辆“协会”自治。我队分片划区在农村基层鼓励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员成立协会等组织开展自治管理。目前,抚松全市按乡镇划分成立了客运车队、货运车队、农用车队等13个,在协会的内部再根据区域(我们管辖的区域——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划分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分会”),层层而下,形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型的管理机构,这些协会的“管理者”直接对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等等,协会的管理章程里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严禁非法载客上路,严禁未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等,他们拥有了充分“自治权”,并相互监管。不仅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这些驾驶人员有了“自治”的感觉,调动其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组织交通安全义务巡逻队。各中队与辖区团组织联合召集优秀青年组成道路交通义务巡逻队,负责各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对占道晒粮、路边堆放砂石建筑材料、乱摆摊设点、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导,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 (三)组织联勤执法队、各部门齐抓共管。交通管理工作并非仅仅交警部门的“独角戏”,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在乡镇基层,警力少、管理线路长,单靠交警一部门只会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起着关键性作用。争取当地、的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联勤执法队,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社会化交通管理,不仅可以相应解决乡镇基层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相互弥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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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欠缺,效果尤佳。

五、延伸各种业务到基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农村基层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无牌无证车辆,很大原因上是因为地处边远,进城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不方便,所以虽然很多乡镇基层中队大力强强整治,但是仍然治标不治本,很多车辆还是在被处罚后不及时参加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而交通管理工作也很容易陷入一种僵局——整治力度大却收获小,辖区的交通违法率仍居高不下。抚松交警我队自2003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交警怎么办”大讨论以来,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延伸车管、驾管业务到基层,组建流动车管站、驾驶证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为边远地区群众挂牌、年检、培训驾驶证让正规购买的车辆方便挂牌,让愿意参加驾驶证培训的驾驶人员方便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使辖区的无牌证车辆大大减少,不仅赢得群众对交通管理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的肯定,促进和谐交通管理环境的建设,同时也可以降低辖区的交通违法率。

六、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

近年来,我们大、中队积极聘请、政协委员、管理对象等在人民群众中带有号召力的人士为廉政监督员,经常性召开通报会议,向监督员传达新的法律、法规和通报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充当警民沟通的共同桥梁。群众有什么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这些代表向我们反映,而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专项活动的精神也通过这些代表公布。在执法工作展开时,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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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群众“不理解”的责问时,这些代表便会发挥作用,对这些群众解释我们的工作目的等等,消除误会,使交通管理机关与群众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有利于强化警民关系的活动,不仅可以加强警民的沟通,更关键的是也给自己树立一面“镜子”,通过廉政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工作开展中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即使改正或补救,以利于和谐执法环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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