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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也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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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2012年中小学论文评选 编号:

语文教学也说“法”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21世纪,学校教育已不再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取和积累,学生也不能仅仅具备读写计算能力,必须要求他们具备社会生存能力,更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必须教育孩子们学法、懂法。作为我们小学语文教师更应当从小培养儿童的法制意识,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使学生在语文学习的同时增强法制意识。

一、春雨润物,课堂教学渗透法律知识

语文教学担负着人文教育的功能,课本中诸多文质兼美的文章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相机进行法制教育,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还会将法律的种子悄然种进学生的心田。学生在愈积愈多的法律知识指导下,学习、生活,乃至以后的工作都会发生质的变化。

《孔乙己》是鲁迅先生最喜欢的一篇短篇小说,也是语文教材里的传统名篇,它成功塑造了一个封建社会末期下层知识分子的典型形象。学生对这篇文章很感兴趣,在分析人物形象时更是各抒己见,唇舌剑。大家对孔乙己“窃书不为偷”讨论最为激烈。一部分学生认为,孔乙己是读书人,喜欢读书又买不起书,拿丁举人的书是为了学习,不是为了吃喝玩乐,不能算偷。这是多数聋生的习惯性理解。另一部分学生认为,只要未经主人允许,拿去主人的东西,就是偷,犯了盗窃罪,如果他生在当今社会,要判刑的。这是少部分知识面稍广、见解较深的学生的看法。在学生争论不休的时候,我相机给学生出示了有关文字材料,帮学生了解盗窃罪是怎样一种犯罪行为。通过阅读、讲解、交流,学生明白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孔乙己窃书应归为道德问题,尚构不成犯罪。

《钓鱼的启示》这篇文章回忆了34年前,鲈鱼捕捞开放日的前一天傍晚,“我”和父亲去钓鱼,“我”好不容易钓到一条大鲈鱼,因为距离开放时间还差两小时,父亲让“我”把鱼放回到湖里,“我”由此得到终生启示的故事。故事容易理解,但对重要句子“在人生的旅途中,我却不止一次地遇到了与那条鲈鱼

相似的诱惑人的‘鱼’, “道德只是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实践起来却很难”理解不透。学生认为,鱼是作者自己钓上来的,付出了辛苦和努力,不是偷的,自己是作者的话,是绝不会放回去的。学生的理解符合他们的思维特点。走上社会的一些聋生,就是因为不能拒绝身边的充满诱惑力的“鱼”,贪图享乐,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有的诱骗聋哑儿童参加非法组织,有的直接参与盗窃团伙,触犯法律那是在所难免。因此,只有从小接受像“把钓到的大鲈鱼放回湖中”这样严格的教育的话,才会获得道德实践的勇气和力量。我结合课文联系实际讲解了几个聋人犯罪的案例还有一些受贿案例,帮助学生来深入理解课文。通过这些环节,学生把握了课文主旨,也了解了一些盗窃拐骗和收贿受贿的法律知识。

语文课本中类似的文章有很多,《斑羚飞渡》、《华南虎》可联系到《野生动物保》,《大瀑布的葬礼》、《只有一个地球》、《罗布泊,消逝的仙湖》可联系到《环境保》,《心声》可联系到《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法》等,只要我们在教学中用心,都可做到文本知识与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如春雨润物般悄然渗透,将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讲授给学生,让学生沐浴在一个安全、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中,获得知识与素养的全面提高。

二、开设专题,语文活动渗透法制教育

每学期,语文教师都会在班里举行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我们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语文教师可以组织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的主题演讲比赛,例如五年级有一个综合性学习《走进信息世界》可以开展“珍惜青春,远离网吧” 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还可以开展一些学生辩论赛,主题可以设置成这样:“我们究竟该不该和陌生人说话”,“钱是不是万能”,“当官就一定要贪污吗”„„

三、联系生活,阅读写作贯穿法制教育

1、学生读书阅读,这个看似是和法制教育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好这个途径,就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语文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多读好书,并使之养成一个终生受益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教师还需要讲讲不健康书籍给学生造成的巨大危害,并告诫学生要远离暴力、黄色等不健康书籍。通过讲述一些由于看了不健康书籍而走上邪路的反面事例来教育所有的

学生切勿接触这类书籍。总之,让学生读好书并因此受到熏陶,学生久而久之就可以把书中的一些思想变成具体的实际行动,进而每一个人都可站得正走得直。 2、 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生的写作中 。法治社会并不是一片净土。在法律如此健全的当今社会,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为了牟取暴利,满足一己贪念,不惜伤害众多无辜。假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毒豆芽毒鸭血事件时常见诸于报端,引起人们热议。我将这些事件搬入课堂,组织学生阅读交流之后,让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去阐述自己的观点,或以受害者的角度,或以旁观者的角度,或以不法分子的角度,让他们把自己的感受写下来。在此过程中,学生把自己知道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残疾人保障法》、《刑法》的知识写进了作文里,使自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总之,生活即语文,语文即生活。作为语文教师,要深入解读教材,挖掘文本中蕴含的丰富法制信息,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从小就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理念,能够做到知法不犯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这样的语文,才是生活化的语文,才是“大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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