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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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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九)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政管理,确保各类印章正确使用和保管,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印章的种类主要有行政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由行政部负责统计、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各类印章统一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行政和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第四条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使用印章:

(1)公司内外经总经理批准的正式文件、制度;

(2)以公司名义签定有关合同、协议;

(3)上交各行政、税务、工商等主管单位报告、材料;

(4)其他需用印章的特殊情况。

第五条凡因公需要使用相应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审批单"(见 附表),写明用印部门、时间、种类、份数、事由、经办人、经部门经理、总经理签批意见后,连同经审核、定稿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第六条凡用印盖章时,印章保管责任部门经理应积极监督用印情况,凡因违规操作或私用印章,将追究部门经理和印章保管人责任;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对未经判行用印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将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第七条 发生盖章失误情况,应予以当面销毁,防止发生泄密或法律纠纷事故;

第各种印章及用印文档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依法公告、作废,并视情节追究保管人责任;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由行政部贯彻执行,解释权在总经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年5月13日试行。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年5月13日附:《用印审批单》用印审批单编号: 日申请用印部门经办人拟用印章种类份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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