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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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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的需要,在国家立法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财税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涉外商事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培养主要目标是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仲裁员、律师和企事业法务人员。

二、培养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司法实际和有关方针;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调查和法学分析,研究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比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核心课程

1.学位课程:本专业的学位课程为法理学、民法学1、国际经济法。在本校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是获取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入学考试民法卷成绩达到卷面总分75%者视为通过民法学1学位课程考试。

2.主要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知识产权概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四、学制与毕业要求

1.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2.毕业最低学分:82学分。学生在原高校学习期间必须修读本计划规定的全部接口必修课程。凡入学前未通过的接口必修课程,都必须在本校学习阶段完成。凡入学前已经修读的接口必修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不再修读,但需要多选同等学分的其他法学课程以替代。毕业最低学分不变。

五、授予学位及要求

符合宁波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六、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1.各类课程结构的设置说明

创新创业学分以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衡量,相关学分计算依照《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

注:学生在原高校学习期间必须修读并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共12学分)。未取得上述学分的,不足部分必须在本校学习阶段完成。获得的学分,可以作为任意选修学分。获得“两课”学分也可以以通过以下课程的方式替代,即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XX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毛XX思想概论+邓理论概论)。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一)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二)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三)

2.带“◆”号课程为双语教学课程,共6门。

3.必选课指必须选读但不要求一定取得学分的选修课程。

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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