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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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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防火设计特殊要求

一、平面布置。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部外端部位。

3.不宜布且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如KTV\\洗浴的每个包厢门要安装防火门,酒吧娱乐区域与工勤、演职人员候场、换衣间等要使用防火门分隔)

二、楼梯间设置。多层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通俗讲,进出楼梯间的地方设置一趟乙级防火门,将楼梯间与走道分隔),一类高层和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设置防烟楼梯间。两个楼梯间的最小间

距不应小于5米,且应分开布置。

三、安全出口数量最低原则。设置在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其他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5.5.8)。(计算方法参照第六条要求)两个安全出口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米,且应分开布置。

四、疏散距离要求。

1.直通疏散走道的厅、室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5.5.17);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注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注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具体计算原则参照《建规》5.5.17要求)

2.特别注意:当娱乐场所的包厢、厅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房间门至安全出口或楼梯口的直线距离仅为9米。房间、厅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为9米(使用大包厢、大厅室)

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²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²计算。(5.5.21)

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可以只根据该场所内具有娱乐功能的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袋形走道:通俗的讲就是房间设置在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的一侧,就会形成袋形走道(如上图的右侧)。

五、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5.5.15)。

1.每个房间/厅室的疏散门的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制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可设置1个门。

例1:某KTV包厢60m2,可容纳12人,该包厢应设2个疏散门。

例2:某KTV包厢49m2,可容纳12人,该包厢可设1个疏散

门。

六、安全出口宽度确定。

1.娱乐场所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1.4米内不应设踏步。

2.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按容纳人数计算。每层的安全出口总宽度要以每100人1米来计算。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1.0人/m2 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 人/m2 计算。(如果实际人数超过计算人数属于“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系违法违规行为。)

例1:如某酒吧的第二层面积为500 m2,容纳人数为:500x0.5=250人,疏散总宽度为:250x1/100=2.5米,至少应当设置2个1.4米的安全出口。

例2:如某洗浴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洗浴场所按歌舞娱乐场所进行防火设计)的第三层面积为1500 m2,容纳人数为1500x0.5=750人,疏散总宽度为750x1/100=7.5米,根据前面的疏散距离确定疏散门的数量 ,且总每个门宽度不低于1.4米,该层的疏散门相加总宽度不少于7.5米。首层的疏散门宽度按该楼层人数最多的一层确定。

七、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1、在单、多层公共建筑中,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以及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m²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8.3.4)

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3)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九、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2.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如某些大房间或厅室超过100m2没有窗户,无自然排烟,即要设置机械排烟);

3.建筑内长度大子20m的疏散走道。(如很多娱乐场所的走道没有开设窗户,应设机械排烟)(8.5.3)

十、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要求:(10.3.2)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房间不应低于3.0lx;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0.3.6)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3.2.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应按严重危险级确定。 十二、建筑内部装修要求:

(特别注意,在疏散走道不能使用为反光的镜面材料装修。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要使用不燃材料。)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表5.1.1的规定。

2、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表5.2.1的规定。 十三、其他。凡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及内容,比如消防给水、消火栓、防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以及其他建筑防火要求等等,应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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