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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怎样合理合法的增设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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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合法的增设教学点

增设教学点,俗称“开分校”,学校做了很大很好之后或者想扩张就要增设教学点,俗称“开分校”。其实这也是获得办学资质办法的一种:除了主动申请外,还可以选择曲线救国-—购买或者借挂资质。土豪可以考虑直接购买转让获得办学资质,当然我们也可以利用增设教学点合作办学的形式获得办学资质。

增设条件

1、经批准正式办学2年以上,且无违法办学记录;

2、增设教学点的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2年;

3、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民办培训学校增设的教学点属非办学机构,其办学活动由民办培训学校负责;

5、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

Ps:

1、增设教学点必须经过备案审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个培训学校,但整个流程会比之前注册总校时快很多很多;一般不会接受超过注册所在区域外的办理申请,跨区后有其他具体管理办法.

2、分校财务可作为个体单独处理也可以并在总校处理,理论上不会出现财务上纠纷;但如果分校被大面积投诉、年检不合格或违法都会连带追究总校相关责任;同样,总校资质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分校。

3、在租赁或者购买获得资质时,建议先找律师朋友咨询下,主要咨询协议内容规范、双方权责、违约事项等,最终拟定协议交由他帮忙审查后再签订。

4、在售卖或者朋友帮忙挂靠资质时,建议也重复以上操作.这个钱千万不要省,风险把控是合作前提第一位.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办学许可证

3、理(董)事会决议

4、拟增设教学点办学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办法

1、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设教学点的,应当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其中,市区 民办培训学校经批准跨区增设教学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

报增设教学点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增设教学点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对民办培训学校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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