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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组织研究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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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组织研究会培训中心

中教培 [2010]078号

关于开展2010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根据十六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要求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其中规定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且获得退休金等方面待遇。为此,特授权北京韬睿企培咨询中心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2、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 3、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作出特殊贡献者。 三、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彩色(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六张。

四、授课内容、教材、师资

(1) 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全国资深和权威的人力资源专家、串讲专家。 五、证书

本次培训帮助学员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所属试点省鉴定的专业知识、技能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就业、上岗、晋级、职称评审、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2011年1月14日-16日(14日全天报到,具体地点报到前一周通知) 地 点: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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