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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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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 请 人:张俊芳,女,194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上肖墙48号。

被申请人:白富田,男,196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太原市第一机床厂职工,住

第一机床厂第二宿舍东岗路361号。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白富田位于第一机床厂第二宿舍(东岗路361号) 号楼 单元 层 室的自有住宅一处;

事 实 和 理 由

申请人张俊芳诉被申请人白富田、白增田欠款纠纷一案已由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通过(2004)万民初字第349号的民事裁定移送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受理。申请人张俊芳因身体健康原因向小店区人民申请延期开庭。为保证本案能够顺利执行,申请人张俊芳请求贵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白富田位于第一机床厂第二宿舍(东岗路361号) 号楼 单元 层 室的自有住宅一处,并愿为此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

申 请 人: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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