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水车理赔”浅议
如今,全国各地都在经历暴雨的洗礼,因暴雨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保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围绕保险理赔的争议,也在不断放大,特别是保险公司普遍实行的“发动机进水免赔”,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商业险免责条款第9条第5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该规定属于兜底性条款,即只要发动机进水,无论什么原因,都是责任免除的,而不论是否人为操作引起。但每年全国各地在汛期的时候,都会有大量车进水导致损坏,产生的原因可能是暴雨直接引起,也可能是驾驶员二次启动引起。保险条款在民众的讨伐中,变成了“霸王条款”。
简单的讲,投保人购买车损险的目的在于分散因无法预料的事故而导致车辆损失的风险,作为普通人而言,暴雨是无法预料的,路面积水的程度和面积也是无法预料的,对事故发生也没有主观故意。如果此种损失无法理赔,就无法实现投保的目的。
在社会的狂风暴雨下,无论保险公司作何解释,只能越描越黑。在现有条款没有作出有效更改情况下,我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1:加强投保真实性管理,所有的非投保人签章案件都败诉,特别是此类案件,只要不是亲笔签名,毫无争议,全部败诉。
2:报案记录需更加详细。客户报案时,如果是发动机熄火案件,请95500报案人员详询熄火的原因和过程,重点记录是否二次启动,
这对于后期的处理非常关键,因为录音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3:现场查勘需做好笔录。此类案件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重点突出熄火的原因和现场照片。或者仲裁对这些证据极为看重,而前期的所有案件并没有一样这方面的证据,导致案件败诉。 以上这些是我司法务人员在处理案件中得到的经验,希望公司予以关注。
人伤法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