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审美与艺术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考虑“美术综合评定结果”和“音乐综合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果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审美与艺术等第 A P 等第合成条件 两个科目都为A 一个科目为A一个科目为P 一个科目为A一个科目为P 两个科目都为P 一个科目为P, 一个科目为E E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原则上,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一科目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一科目为P,一科目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确定至本校的比例,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各校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第比例一般应控制在20%以内,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第比例总体不超过25%(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至本校的比例内),E等第比例不超过5%。
一个科目为P, 一个科目为E 两个科目都为E
音 乐
一、基本要求
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
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⑶通过教学实践过程和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促进与人交流、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3.知识与技能
⑴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⑵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⑶通过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以及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初步具备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二、内容和标准 评价内容 音 乐 鉴 赏 鉴赏一个作品,范围如下: 1.中外民族民间音乐(声乐、器乐作品)。 2.中外经典创作音乐作品。 3.中外通俗音乐作品。 (具体曲目参照教材)。 具体操作 评价标准 备注 1.积极参与音乐鉴赏模块的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2.学会鉴赏音乐的基本方法,能够用音乐术语(旋律、节奏、音色、 速度、力度等)描述、分析音乐的艺术表现和风格特点。 3.对音乐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评价、判断能力;在鉴赏中体现一定的音乐文化素养;形成自我观点。 必测内容 音 乐 表 演 歌唱 演唱一个声乐作品。 范围:可参考《歌唱》教材中的内容,也可学生自选。 1.积极参与歌唱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歌唱的基本发声方法,不同演唱形式。 3.具体标准: ①合唱:能注意倾听各声部的声音,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的动作做出敏锐的反应。重视合唱曲目的积累,参与排练合唱曲3~5首。 选 演唱形式在独唱、②重唱:能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唱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的默契、测 重唱、合唱中任选一项。 和谐。 ③独唱:能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地、有表情地歌唱。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内 容 演奏 演奏一个器乐作品。 范围:可参考《演1. 积极参与演奏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各种乐队的组合、结构类型、各种乐器的音色特点和基本演奏方法。 奏》教材中内容,3.掌握某件乐器演奏的基本技能,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对作品的也可由学生自选曲目。 演奏完整、清晰、流畅。具体分为: ①合奏:能够调整自己的乐器,使其符合乐队演奏要求;正确奏出演奏形式在独奏、自己声部的音乐,并与其他声部和谐和平衡;能理解作品的创作意重奏、合奏中任选一项。 图并对指挥动作作出正确的反应;能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发表对作品艺术处理的观点。 ②重奏:能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奏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的默契、和谐; ③独奏:能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奏乐曲。 舞 蹈 表演一个舞蹈。 范围:可参照《音乐与舞蹈》教材中作品,也可由学生自选作品。 舞蹈类别:中国汉族民间舞蹈、中国少数民族舞蹈、中国古典舞、芭蕾舞、外国民间舞蹈、现代舞、社交舞 1.积极参与音乐与舞蹈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舞蹈及相关文化知识,能评价不同舞蹈及其音乐的特色、风格。 3.表演时较准确地把握舞蹈风格,音乐节奏感强;达到舞蹈和音乐吻合,动作风格统一;舞姿优美,动作流畅。 戏 剧 1.配乐朗诵一个作品。 1.积极参与音乐与戏剧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我国传统戏剧及中外歌剧的起源、发展、流派风格、3.主2.表演戏曲选段。 要代表人物及艺术成就,并能对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作出评价。 3.歌剧片段演唱。 具体标准: 4.一个小型音乐剧或小品表演。 以上内容任选一项 ①配乐朗诵:选配适当的音乐,有表情地朗诵散文,诗词、寓言、童话等文学作品; ②戏曲:能够有表情地演唱我国的戏曲唱段; ③歌剧:能够有表情地演唱中外歌剧选段; ④音乐剧、小品:能够选择合适的题材,创编有配乐的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进行表演。 音 乐 创 作
作曲 电脑音乐 创作一个小型音乐作品。 电脑音乐编辑与创作 1.积极参与创作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音乐作品结构的一般常识及基本作曲手法,知道音乐创作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 3.具体标准:为歌词谱曲一首;能在电脑上运用数字音序和数字音频软件进行简单的音乐编辑或创作作品一首;为旋律配置简易伴奏一首;利用各种不同的音源材料,进行某一主题的命题创作;采集、整理优秀的民间音乐,并对其改编或创作作品一首。(5项内容中任选一项) 三、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
(1)音乐鉴赏:达到音乐鉴赏三项评价标准的为A等;基本达到一、二两项要求的为P等;未能达到上述三项基本要求的为E等。
(2)音乐表演分歌唱、演奏、舞蹈、戏剧四项内容。
歌唱:独唱、重唱、合唱任选一项,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以上要求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演奏: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为P等第;各项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舞蹈: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均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戏剧: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的为P等第;对所选内容未能完成的为E等第。
(3)音乐创作:能较好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A等第;能基本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P等第;不能完成所选项目的为E等第。
2.音乐科目的等第认定
(1)音乐科目等第的综合评定由音乐鉴赏模块等第加其他一个内容模块等第合成: 2A认定A等第;1A、1P者可认定为A等第或P等第; 2P认定为P等第,1A、1E可认定为P等第;1P、1E者可认定为P等第或E等第;2E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一模块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一模块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2)特长免测认定。
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的制定中
可明确,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音乐科目为A等第。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在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音乐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③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
四、评定程序
1.学校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音乐学科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学生模块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评价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
P E A 科目等第 2A 1A、1P 1A、1P 2P 1P、1E 1P、1E 2E 模块等第 定学生音乐等第。
4.学校认定。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和音乐项目测评小组,做好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美 术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美术科目评价方法应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组织实施。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分析、评价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养成对美术终身爱好的情感;提高美术素养,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2)增强自我表达的意识,学会自我评价,学会评价他人美术学习的成果;通过以视觉艺术为主的艺术交流,架起与他人思想和情感沟通的桥梁。
2.过程与方法
(1)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学习活动,进一步学习美术知识与技能,运用直觉、想象、思维以及美术的方法进行艺术创造活动,探索表现技巧。
(3)学会描述、分析、解释、评价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方法,了解和探索美术某一门类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轨迹,获得有关的美术知识,理解美术作品的文化含义和风格特征。 (3)学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认识美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与自然、社会的联系。
(4)发展想象力,促进思维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学会用美术的方式或结合其他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知识与技能
(1)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美术作品,学习美术的表现手段,了解美术的历史与发展,认识美术的社会功能。
(2)通过对美术模块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相关活动,培养美术能力。
(3)深入学习和理解造型语言,了解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选用相关材料、技法或现代媒体创造性地进行表现、设计或制作;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将美术语言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及美化生活。
二、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以模块为单位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摄像等九部分,具体操作时可测评两个模块,其中,美术鉴赏模块是必测模块,实践类模块可在八个选修模块中选测一个。 模块 测评内容 测评要点 〃积极参与美术鉴赏模块的学习活动。 美术鉴赏 〃美术语言及鉴赏方法。 〃优秀美术作品鉴赏。 〃美术的价值和作用(包括美术与自我、美术与社会、美术与自然等)。 〃绘画作品的基本要素。 〃中国画、素描、水粉画、水彩绘画 画、油画、版画、卡通等绘画种类的基本技法。 〃选用任一绘画种类绘制的绘画作品。 〃 雕塑作品的基本要素。 雕塑 〃 雕塑语言、类型和制作方法。 〃选用泥、石膏和木等材料制作的雕塑作品。 〃设计基础知识。 设计 〃在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中任选一项设计、制作设计作品。 〃积极参与设计或工艺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设计或工艺术语,从功能和审美的角度,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设计作品或工艺作品。 〃了解设计基础和主要设计类别的常识及基本技法,建立初步的设计意识。 〃选用竹、木、石、贝壳、金属、〃能选用身边的材料,运用各种工具和加工方法,塑料或各种废旧物品等材质在印根据功能和审美的要求,有创意地完成设计或工艺染、编织、刺绣、陶艺、装饰画等种类中任选一种制作的工艺作品。 作品。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设计作品或工艺作品。 〃在设计与制作活动过程中具有计划性。 书法 〃中国书法发展的基本过程。 〃运用传统的笔法、章法等表现技法书写的书法作品。 〃积极参与书法或篆刻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书法或篆刻术语,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两件以上的书法作品或篆刻作品。 〃能识别三种以上的书体,例如楷书(颜体、柳体、欧体等)、行书、隶书等;了解篆刻的特征。 篆刻 〃篆刻艺术发展的基本过程。 〃运用传统的篆法、刻法等表现技法刻制的篆刻作品。 〃初步掌握一种书体的书写规范或篆刻的一般技法,创作两件以上的书法或篆刻作品,表达自己的思想和个性。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书法作品或篆刻作品。 〃积极参与绘画或雕塑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绘画或雕塑术语,用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绘画或雕塑作品。 〃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绘画或雕塑语言和相关技法,创作绘画或雕塑作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绘画或雕塑作品。 〃能使用基本的美术鉴赏方法进行鉴赏活动。 〃能使用美术术语(如形状、色彩、空间、材质等)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美术作品。 〃能运用多种方法或手段收集美术的有关信息。 〃知道重要的美术家及其代表作品,了解中外美术史上的主要流派。 工艺 摄影 摄像 〃根据某题材(如风景、人物、或根据某一主题、社会热点问题编写脚本,并拍摄、编辑和加工处理而成的摄影、摄像作品。 〃积极参与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或摄影、摄像模块〃能使用相关的术语,从观念、创意、制作技巧等方面,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 〃了解相关的现代媒体设备和器械的基本特点,并能操作现代媒体设备和使用相应软件。 〃能用现代媒体艺术的形式记录或表达生活中有意花卉等)拍摄的摄影、摄像作品;的学习活动。 电脑绘画 电脑设计 三、等第认定
〃选用电脑绘画和电脑设计(平面设计、动画设计和三维立体设计)等形式制作的作品;或选用相关软件设计、制作的网页 义的题材;或充分利用图像资料库和网络资源,有创意地完成两件以上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 在修习完一个模块之后,进行模块等第认定。修习完所有模块后,进行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
(1)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A等第。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较全面地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③积极参加校内外美术活动,如美术社团、美术宣传和美术竞赛。 (2)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P等第。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基本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第。 ①未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明显不能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2.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美术科目的总等第认定由美术鉴赏及另一选修模块的测评结果相综合评定而成。认定方法如下:
2A认定A等第;1A、1P者可认定为A等第或P等第; 2P或1A、1E认定为可认定为P等第;1P、1E者可认定为P等第或E等第;2E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一模块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一模块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E P 科目等第 A 2A 1A、1P 1A、1P 2P 1P、1E 1P、1E 2E 模块等第
3.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美术科目为A等第。
(1)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美术A级或美术B级证书。
(2)由学校推荐,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美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四、评价程序
1.学校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美术学科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学生模块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评价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美术等第。
4.学校认定。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和美术项目测评小组,做好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