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
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
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
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2004年7月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文化程度 住所 身份证号 申请前职业状况 联系电话 性 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民 族 邮政编码 照片 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字号名称 备用字号名称1 备用字号名称2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 方 式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受 理 情 况 受理人及 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 文 号 核 定 情 况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 方 式 经营场所 核定人及 核定日期 执照注册号 签字 领取 执照人 日期 电话 颁发 执照人 归档日期 日期 设立(变更)登 记决定书文号 执照副本 签字 归档人 执照收缴情况(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