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甲方: 男 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系某某的儿子。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人: ,系公司总经理 甲方亲属某某于2013年12月16日在乙方门店 分公司突发疾病,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呼叫120进行抢救,某某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就该意外死亡事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1、乙方自愿对某某家属进行补偿,补偿款项为人民币30万元; 2、补偿款项于2013年12月23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一致指定 作为甲方全体代表进行收款,并同意由 向乙方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乙方就上述补偿已向某某全体家属全额支付完毕;3、该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某某意外死亡事件对外传播,尤其是不得向媒体或公众就该事件对乙方作不利陈述;4、乙方若因该意外事件可能承担的一切责任,甲方均自愿放弃追究,并承诺绝不反悔,不以任何形式就该意外事件对乙方进行追究;5、任何人就本协议项下补偿款项的分配事宜发生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因补偿款项分配不到位等任何理由再行滋扰乙方。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