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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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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 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存档资料应包括:

(一) 、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

(二) 、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

(三) 、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 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 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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