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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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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为加强对全处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其工作业绩,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 的要求,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目的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绩效挂钩、实行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正确评价、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通过月月考核,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为本处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工资、职务升降、交流、辞职、辞退等工作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确实地将考核和测评工作作为鼓励先进、树立正气、鞭策后进、奋发向上,促进发展的激励竞争机制,从而促进全处公证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起实施。

三、 考核的内容和周期

(一) 考核内容

1、 单位绩效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主要涉及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综合管理、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

2、 单位主要领导绩效主要考核主要领导在工作成效、依法治处、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3、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主要考核收费、件数、质量、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实绩。

4、 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实绩。

(二) 考核周期主管部门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每两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位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每月为一个周期。

四、 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 考核方法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公证及其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处考核小组由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监审部组成,负责实施对本处个人的考核工作。

(二) 单位绩效考核程序

1、 单位自评。公证处根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量表。

2、 民主测评。主要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本周期工作进行述职,考核小组在此范围内对单位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3、 综合评价。考核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原始资料、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 确定等次。考核报告经主管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单位等次。

(三) 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程序

1、 个人自评。公证处主要领导根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自评,撰写自评小结。

2、 民主测评。考核小组对公证处主要领导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3、 综合评定。由主管部门结合单位测评,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 公示。对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公证处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

(四) 个人考核程序处考核小组由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1、 被考核人员须于每月26日前根据各自岗位按照《公证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标准表》、《公证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表》、《公证处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标准表》(见附表

1、

2、 3) 进行自评,并向考核小组提交此表。

2、 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对个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对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证员提出异议的,由处考核小组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最终确定等次,兑现绩效工资。

五、 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各项绩效考核标准或细则评分。

1、 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90分及其以上)、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 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单位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部分100分,其中单位绩效考核占总分的70%,个人绩效考核占总分的30%。考核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90分及其以上)、称职(70-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

3、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根据综合得分也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90分及其以上)、称职(70-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六、 考核结果的运用与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占5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50%)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其余部分占20%。即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作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固定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

1、 绩效工作中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固定部分,即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按月发放给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 提取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的2%为考核奖励金,作为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的奖励金。

3、 主要领导绩效工作水平为本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

1.5 倍。

4、 分配办法

(1) 、考核结果为优秀:按提取后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发放并加上奖励金(奖励金总量÷考核结果为优秀人数);

(2) 、考核结果为称职:按提取后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发放;

⑶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按提取后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5%发放;

(4)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参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七、 相关规定

(一) 待确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被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z、羁押期停发所有绩效工资。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停发的所有绩效工资。

(二)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目标考核、主要领导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找到改进方法加以整改。在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中,党政主要领导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八、 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并经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布后实施。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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