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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0-07-23

来源:微智科技网
乐视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释 义

在本说明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乐视星空 乐视传媒 公司、发行人 山西西贝尔 西伯尔通信

南海成长(有限合伙) 汇金立方(有限合伙) 汇金立方 同创伟业 北京市工商局 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元、万元 《公司法》

指 北京乐视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指 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指 乐视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 指 山西西贝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指 北京西伯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南海成长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指 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 指 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乐视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自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一、2004年11月,乐视星空成立

乐视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成立于2004年11月10日的北京乐视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视星空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贾跃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西伯尔通信以货币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贾跃芳以货币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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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2%。其中西伯尔通信和贾跃芳系受贾跃亭先生委托代贾跃亭持股。

各股东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贾跃亭

北京西伯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贾跃芳 合 计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非专利技术 4,500.00 90.00%货币 490.00 9.80%货币 10.00 0.20%- 5,000.00 100.00%

贾跃亭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为其个人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软著登字第027572号),包括编解码技术软件和无线流媒体平台。

2004年10月6日,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瑞联评字(2004)第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该项非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9月20日的公允价值为6,562.43万元,其中4,500万元用于认缴注册资本,2,062.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4年1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为其核发了注册号为11000017760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年3月21日,贾跃亭与乐视星空签订《财产转移协议书》,贾跃亭将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转移到乐视星空,贾跃亭不再对上述非专利技术拥有所有权。上述资产转移事项已经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4月19日出具的中瑞联审字(2005)第04-0068号《北京乐视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转移专项审计报告》确认。2005年4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对上述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转移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向公司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11月16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复核,并出具利安达专字[2009]第1307号《资本复核报告》,确认乐视星空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到位。

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设立过程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超比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修订)第二十四规定:“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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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2000年通过)的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出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应当出具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该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由企业的全体出资人一致确认,并应当在章程中写明。经全体出资人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注册资本(金)登记注册。”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0年1月6日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确认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确认“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

乐视星空设立适用《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规定,贾跃亭已提交“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的技术成果说明书,且该项非专利技术也已得到全体出资人一致确认,并在章程中写明。2004年1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已依法为发行人进行了注册登记。

《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股东累计出资12,342.43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金额5,780万元(1,452.38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327.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非专利技术出资6,562.43万元(4,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062.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货币出资金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为46.83%,达到注册资本的97.10%,因此发行人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发行人截至改制前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设立出资的规定。

综上所述,乐视星空成立时无形资产超过20%,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过了有权部门批准,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规定。乐视星空股东出资符合现行有效《公司法》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设立时未验资的法律依据及资本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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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验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颁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根据此规定,乐视星空设立时的出资无需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2)资本复核

2009年11月16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乐视星空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复核,并出具《资本复核报告》,确认乐视星空设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出资到位。

3、非专利技术的来源

(1)开发的前期知识准备和经验积累

贾跃亭先生1995年至1996年间,在山西垣曲县税务局从事互联网网络支持和维护工作,自此开始接触并从事移动通信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工作,先后创办了山西西贝尔与西伯尔通信,积累了与无线流媒体相关的技术经验及行业资源。在从事移动通信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工作过程中,贾跃亭先生对无线数据传输、存储及分发技术等无线流媒体技术非常感兴趣,结合实践经验阅读大量国内外行业书籍, 对无线流媒体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

(2)开发的构思过程

2002年底开始,贾跃亭先生经过周密的研究和全面的学习,基于当时3G牌照很可能快速推出的预期,预见性地作出我国无线流媒体应用技术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的判断。

基于上述判断,贾跃亭先生参阅了大量技术书籍及资料,并参加行业培训及行业高峰论坛会谈,全面构划了“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l.0”的雏形和开发思路,并形成《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概要设计》(草稿),初步形成了该技术的开发原型。在这个开发原型中,贾跃亭先生引入视频编解码和传输技术,完成了基于内容集成商与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内容生产系统、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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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发系统和内容播放管理系统等环节的基本运作原理及架构设计。

(3)贾跃亭实施和组织开发的过程

2003年初,贾跃亭先生委托自己控股的西伯尔通信,按照《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概要设计》(草稿)进行技术的细节设计和延展性开发。西伯尔通信按照贾跃亭先生的要求,在贾跃亭先生的指导和统筹下,分阶段组织开发。

西伯尔通信历时4个多月时间完成开发,期间经过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等4个核心开发环节。西伯尔通信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于2003年9月向贾跃亭先生交付该系统。

贾跃亭先生于2004年9月17日,以个人名义申请取得“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证书。

4、“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不属于职务成果,不存在权属纠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贾跃亭2004年用以出资的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系贾跃亭委托西伯尔通信开发形成的。2004年9月17日,贾跃亭取得了登记号为2004SR09171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系贾跃亭委托西伯尔通信开发,并非其完成本职工作时所创作。

(3)委托开发期间,西伯尔通信的股东为太原市西伯尔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西伯尔”)、贾跃亭、卫国和余恩源。当时,太原西伯尔的股东为贾跃亭和贾跃民。太原西伯尔已于2008年10月13日被股东注销。2010年5月21日,卫国、余恩源和贾跃民分别出具《声明》,确认委托开发事宜不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该技术的权属无异议,对该技术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目前,西伯尔通信系山西西贝尔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西贝尔的股东为贾跃亭和李锐。2010年3月18日,山西西贝尔出具《声明》,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贾跃亭用以出资的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系贾跃亭个人财产,其现在及未来均无权主张该技术的相关权利;同时,贾跃亭出具《声明》,确认该技术系其本人的合法财产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2010年5月21日,李锐出具《声明》,确认其对该技术的权属无异议,对该技术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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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关于“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无权属纠纷的声明》,确认其出资的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在委托开发、开发过程、开发交付及出资等环节均不存在纠纷。具体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贾跃亭系乐视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04年11月本人用以出资设立北京乐视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星空”,系乐视网前身)的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以下简称“该技术”)系由本人委托北京西伯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西伯尔”)在2003年5月至9月期间开发形成;2003年9月北京西伯尔向本人交付该技术,本人于2004年9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个人名义申请取得编号为软著登字第027572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本人在此作出如下声明:

1、该技术系委托开发形成,按照约定本人作为委托方系该技术的唯一权利人,合法享有该技术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发表权、处分权;

2、被委托方北京西伯尔及其21名研发人员不对该技术享有任何权利; 3、本人委托北京西伯尔开发该技术不存在损害北京西伯尔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西伯尔股权的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人以该技术出资设立乐视星空系本人合法处置本人资产的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及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形;

5、该技术系本人的合法财产,与北京西伯尔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及其研发人员等其他主体间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

6、未来若因该技术发生任何纠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关于“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无权属纠纷的声明》,确认其出资的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在委托开发、开发过程、开发交付及出资等环节均不存在纠纷。具体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贾跃亭系乐视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04年11月本人用以出资设立北京乐视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星空”,系乐视网前身)的非专利技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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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以下简称“该技术”)系由本人委托北京西伯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西伯尔”)在2003年5月至9月期间开发形成;2003年9月北京西伯尔向本人交付该技术,本人于2004年9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个人名义申请取得编号为软著登字第027572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本人在此作出如下声明:

1、该技术系委托开发形成,按照约定本人作为委托方系该技术的唯一权利人,合法享有该技术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发表权、处分权;

2、被委托方北京西伯尔及其21名研发人员不对该技术享有任何权利; 3、本人委托北京西伯尔开发该技术不存在损害北京西伯尔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西伯尔股权的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人以该技术出资设立乐视星空系本人合法处置本人资产的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及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形;

5、该技术系本人的合法财产,与北京西伯尔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及其研发人员等其他主体间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

6、未来若因该技术发生任何纠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010年6月17日,参与上述非专利技术开发的21名研发人员做出《“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简称:jiatreaming Media】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软著登字第027572号)研发人员声明》,确认不是该非专利技术的著作权人(知识产权人),无权对该技术主张任何知识产权。

基于上述事实,2004年贾跃亭先生用以出资的非专利技术“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l.0”不属于职务成果,系贾跃亭个人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l.0对发行人业务和技术发挥的实际作用 (1)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主要功能

“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络相结合,利用一系列技术,包括视频媒体技术、视频传输技术、平台管理技术和客户端技术,实现音频、视频等多媒体信息在手机终端、个人掌上电脑和其它终端上进行直播、点播和下载的一套综合系统。

(2)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托该技术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是包含网络视频领域四大核心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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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的综合技术系统,发行人基于该技术开发出了功能更加强大、延展性更突出和用户体验更强的网络视频基础运营平台,设立时主要应用于手机视频领域,并通过引入P2P等视频传输技术,创新开发出以“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2.0”为核心的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多种视频技术及应用平台。

(3)报告期3G手机电视业务发展状况

报告期,依托于“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发行人成功自主开发出基于无线网络的手机电视网站“3G乐视网”(3g.letv.com)以及手机电视客户端软件。发行人已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手机电视经营资质。发行人自2005年至目前,先后与中国联通、电视台、中影集团等电信运营商和内容集成商进行深度合作,向合作方提供基于手机无线网的技术和内容服务,通过平台开发和内容集成,积累了手机电视平台化运营的深厚经验。

截至2009年底,发行人已累计约270万手机用户提供过手机电视服务,发行人的品牌和用户优势较为突出。

3G网络于2009年开始商用,发行人依托“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建立了3G手机电视业务运营平台,为未来从事3G手机电视业务做好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4)报告期互联网高清视频服务业务取得较大成功

报告期,发行人引入P2P技术对“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的视频传输模块进行改造升级,开发出融合了P2P技术和CDN技术、功能更强的“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2.0”。发行人依托上述平台向用户提供了具有良好体验性的网络视频服务,获得用户的认可,使发行人付费用户数量不断增长,经营业绩不断提升。2008年和2009年营业收入分别实现99.39%和97.99%增长。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月活跃付费用户达到30万人次以上,在付费点播市场中占有率达到11%以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高清视频服务业务收入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表: 表:报告期内网络高清视频服务业务收入及市场占有率

单位:亿元

年度

2007年

营业收入 市场规模 市场占有率 0.32 4.9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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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53 2009年 0.74 5.6 9.46% 6.5 11.38%

注:市场规模为个人付费细分市场的收入总额,数据来源于艾瑞市场咨询。

(5)发行人的后续研发与无线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1.0的关联度 尽管在发行人设立时,“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仅应用于3G手机电视领域,但是该技术包含了网络视频领域进行基础性技术开发和应用性技术开发所需的基本技术原理和技术架构。借助“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的基本技术原理和架构以及技术开发思路和理念,可以进行广泛的延展性开发。

经过多年深入研发,发行人逐步引入手机适配技术、CDN和P2P技术等新型技术,创新性开发出多种基于无线网和互联网环境的应用型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名 称

流媒体平台及管理系统V2.0 Symbian手机视频播放器系统V1.0 乐视网络电视客户端系统V1.1 乐视网站内容发布管理系统V1.0 乐视P2P CDN内容分发系统V1.0 乐视版权信息管理系统V1.0 乐视P2P流媒体播放系统V1.0 乐视P2P FLASH播放系统V1.0 乐视站长电视台运营平台软件V1.0 手机钱包支付商平台软件V2.0 乐视企业TV运营系统V2.0 乐视手机内容管理平台软件V1.0 乐视广告平台系统V1.0 乐视手机商城平台系统V1.0 乐视手机支付平台系统V3.0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原始取得、升级开发

首次发表时间 2006年6月 2006年6月 2006年6月 2006年7月 2006年12月 2007年10月 2007年12月 2007年12月 2008年5月 2008年10月 2008年11月 2009年8月 2009年6月 2009年4月 2009年9月

(6)依托该项技术进行持续研发,使发行人在行业内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作为中国最早提供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之一,技术优势一直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就注重技术研发工作,以成立时用于出资的“无线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1.0”作为基础,发行人通过深度开发和技术扩展,开发出功能更强、扩展应用领域更广的网络视频基础运营平台,并经升级开发出目前所应用的“流媒体平台与管理系统V2.0”,该平台技术无论在工作原理还是在实际应用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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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乐视P2P+CDN技术优势在于通过摒弃传统的P2P技术和CDN技术应用的弊端,经提炼融合开发出新型的网络媒体技术。与传统媒体传输技术相比,发行人的P2P+CDN技术在技术原理上具有的优势和亮点如下表:

技术类型 CDN流媒体分发技术 P2P流媒体技术

传输协议 通常采用HTTP传输协议

通常采用私有P2P传输协议

媒体格式 支持点播为主,无需等待缓冲 点播/直播,通常须等待缓冲 点播/直播,无需等待缓冲

功能 好,无需安装插件

差,必须安装客户端或插件 好,无论是否安装都可以观看

需要插件

高 低 中

乐视 兼容HTTP协议,并P2P+CDN技术 在P2P协议下传输

依上述对比表,发行人开发的乐视P2P+CDN 技术与其他技术相比,更节约带宽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更具延展性和兼容性,更具扩张效率。在技术应用上更具明显优势,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

①并发能力强

乐视P2P+CDN技术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系统集中与分布的统一,利用P2P架构和CDN架构整合建立起来的视频服务系统可以支持海量并发用户同时在线观看。

②用户体验好

乐视P2P+CDN技术,解决了单纯P2P必须安装客户端插件和单纯CDN耗用带宽资源过大的问题,用户可选安装客户端插件,保证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保持优质的用户体验。

③内容清晰度高

发行人使用领先的H.2视频编解码技术,在应用中使用智能视频码率选择,实现了服务器带宽资源与视频清晰度之间的动态平衡,可以在用户的最大可用带宽和画面清晰度之间取得最佳效果。

④资源安全性高

发行人开发的技术平台支持DRM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并且在应用层不直接向用户开放流媒体源地址,避免非法下载,保障流媒体内容的安全。

⑤应用开发潜力大

依托于乐视P2P+CDN技术,发行人开发的基础平台具备更强的延展性和兼容性,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出多种应用平台,使其适应于互联网、3G手机无线网等网络环境,用户可以在PC、手机等终端上观看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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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5年更名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为筹备SINOTEL在新加坡上市,对国内资产及业务进行整合,以满足新加坡上市关于“产权清晰、突出主业”的要求,西伯尔通信将其代贾跃亭持有的乐视星空的股权转让给贾跃芳。

2005年7月18日西伯尔通信与贾跃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2005年7月20日乐视星空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西伯尔通信将其在乐视星空的货币出资490万元无偿转让给贾跃芳。同时,公司更名为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贾跃亭 4,500.00 90.00%

贾跃芳 500.00 10.00% 合 计

5,000.00 100.00% 2005年8月17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变更。 2010年3月18日,西伯尔通信和山西西贝尔出具《确认函》,对本次无偿转让股权进行了确认。

三、2006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按照《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明晰产权,2006年11月3日,贾跃芳与贾跃亭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贾跃芳将其持有的乐视传媒10%的股权转让给贾跃亭。

2006年10月31日,乐视传媒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贾跃芳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贾跃亭。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贾跃亭 5,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 100.00% 2006年11月8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2010年3月18日,贾跃芳出具《确认函》,对本次无偿转让股权进行了确认。

四、2008年9月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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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8日,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海成长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谊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上述四方以总计5,280万元的现金认缴乐视传媒952.38万元注册资本,各方具体认缴数额如下:

出资人

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海成长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谊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 计

新增出资金额(万元)

2,000.001,500.001,000.00780.005,280.00

其中: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记入资本公积金额(万元)

360.71 1,639.29270.83 1,229.17180.36 819.140.48 639.52952.38 4,327.62 2008年7月28日,乐视传媒股东贾跃亭先生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增资事宜。同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并于2008年8月4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8]第A1085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952.38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贾跃亭 5,000.00 84.00%

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 360.71 6.0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0.83 4.55% 深圳市南海成长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80.36 3.03% 上海谊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0.48 2.36%

合 计

5,952.38 100.00% 2008年9月3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五、2008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国内A股开立证券账户的主体应当为境内外法人和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无法登记为证券账户主体。为避免上述因素成为本公司发行上市的障碍,南海成长(有限合伙)、汇金立方(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具有A股合法登记证券账户资格的主体。同时,为了增强本公司的凝聚力,激励本公司高管、核心技术等人员,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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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亭先生决定以个人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本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

2008年9月18日,同创伟业召开2008年股东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人民币39.60396万元受让南海成长(有限合伙)持有的乐视传媒6.9312万元的出资额。

2008年9月19日,南海成长(有限合伙)召开2008年临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乐视传媒180.36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同创伟业、郑伟鹤以及黄荔。

2008年12月20日,汇金立方(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乐视传媒360.71万元的出资额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汇金立方。

2008年12月20日,汇金立方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汇金立方(有限合伙)持有的乐视传媒股权。

2008年12月22日,乐视传媒召开股东会并审议通过:(1)南海成长(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180.36万元出资额按原价分别转让给同创伟业6.9312万元、郑伟鹤95.7324万元,黄荔77.69万元;(2)汇金立方(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360.71万元出资额按原价转让给汇金立方;(3)贾跃亭将其持有的500万元出资额以500万元价格转让给贾跃芳,277万元出资额以277万元价格转让给刘弘,200万元出资额以200万元价格转让给李军,198万元出资额以198万元价格转让给贾跃民,50万元出资额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杨永强,30万元出资额以3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伟,30万元出资额以30万元价格转让给杨丽杰。

2008年12月22日,南海成长(有限合伙)分别与同创伟业、郑伟鹤、黄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汇金立方(有限合伙)与汇金立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贾跃亭与上述高管、核心人员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贾跃亭 3,715.00 62.41%

贾跃芳 500.00 8.40%

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60.71 6.06%

刘弘 277.00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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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0.83 4.55%

李军 200.00 3.36%

贾跃民 198.00 3.33%

上海谊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0.48 2.36%

郑伟鹤 95.73 1.61%

黄荔 77.70 1.30%

杨永强 50.00 0.84%

邓伟 30.00 0.51%

杨丽杰 30.00 0.51%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93 0.12%

合 计

5,952.38 100% 2008年12月29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2010年3月18日,汇金立方出具《声明》,确认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其真实出资,不存在代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2010年3月18日,同创伟业、郑伟鹤、黄荔分别出具《声明》,确认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其真实出资,不存在代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南海成长(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于2010年3月18日出具《声明》,确认其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争议,也不会对同创伟业、郑伟鹤和黄荔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主张任何权利。2010年5月10日,南海成长(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作出《声明》,确认其所转让的本公司股份系真实转让,不存在委托代持情况,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六、2009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5日,乐视传媒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乐视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14,282.46万元折为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6,782.4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2月2日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A1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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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贾跃亭 4,680.75 62.41%

贾跃芳 630.00 8.40%

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54.50 6.06%

刘弘 348.75 4.6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1.25 4.55%

李军 252.00 3.36%

贾跃民 249.75 3.33%

上海谊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7.00 2.36%

郑伟鹤 120.75 1.61%

黄荔 97.50 1.30%

杨永强 63.00 0.84%

邓伟 37.88 0.51%

杨丽杰 37.88 0.51%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 0.12%

总 计

7,500.00 100.00% 2009年2月10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00776046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截至本确认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和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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