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学校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学校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每月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五、赔偿标准如下: 1、损坏窗纱每个30元。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6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350.00元。 4、损坏窗户一扇150.00元。 5、损坏课桌面一个30.00元。 6、损坏桌斗一个20.00元 7、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8、损坏桌腿一条15.00元。 9、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10、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
11、损坏门(教室、宿舍)每个400.00元 12、损坏门插销每个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