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05.09.01
• 【字 号】甘价费[2005]215号 • 【施行日期】2005.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
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5]215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关于申请提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19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5-8号四栋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你厅要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