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0.07.09 2000.07.09 沪民防[2000]87号 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民防[2000]87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加强和规范民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保证民防工程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依照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我办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民防办要按《暂行规定》做好所属公用防工程的维修养护,重点做好指挥通信、医疗救护、专业队掩蔽工程和其它六级以上等级工程的维修养护,对危及地面建筑或交通安全的简易工程要及时予以整治。对非公用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应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的规定,要求工程的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工程维修养护责任并按照《暂行规定》搞好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同时依法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各区、县民防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反馈。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000年七月九日
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暂行规定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OOO年六月) 一、总则
1.1 为切实做好已建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依照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2 《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类民防工程的土建工程和常用的战备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中,一些以平时使用为主的设备设施,应由平时开发利用的使用单位结合设备设施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做好经常性的维修养护。
1.3 防工程的维修养护除遵守本《暂行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做到:工程内部整洁,结构完好、无渗漏,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密闭可靠,内部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金属件无锈蚀,木质件无腐烂,橡胶、塑料件无老化。
1.4 建立健全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档案(包括土建工程和内部设备设施),为维护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土建工程
2.1 外露孔口、采光窗井应保持整洁,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废弃的外露孔口应及时采取防护封堵措施。
2.2 工程结构表面脱落、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补,保护层脱落钢筋已锈蚀的应先除锈再修补保护层。 2.3 临战转换的外露预埋件及工程内其他的外露金属件,每三年应做一次防锈处理,除锈涂漆。处于潮湿环境内的外露金属件应视情况缩短防锈处理周期。
2.4 栏杆、楼梯扶手、铁爬梯等设施,松动、损坏的应及时维修。
2.5 工程内发现渗漏水的应及时修补,变形缝的止水带发生渗漏的应及时更换。 三、孔口防护设施
3.1 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应保持完好,局部碰坏的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及时修补,门扇下垂的应及时调整,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按防护要求更换。
3.2 金属门扇(包括防爆波活门)、钢筋混凝上门扇包边钢框和钢门框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3.3 铰页、闭锁及其传动机构的活动部位,每年应添注一次机油,防止锈蚀,保持灵活。闭锁的定位装置和锁紧螺母应调整适宜。
3.4 铰页、闭锁及其零配件,如有丢失、损坏和严重磨损的应及时配齐或更换。
3.5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上的密闭胶条和活门上的胶垫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油,局部脱落的应及时粘贴,老化或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3.6 扩散室(活门室)内的法兰堵板和伸入室内的风管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3.7 密闭观察窗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密闭胶板老化、有机玻璃裂缝或透明度差影响观察的应予以更换。
3.8 密闭墙穿墙管中的密封材料,老化、收缩而失效时应重新做密闭处理。废弃的管孔应及时予以封闭,并做好密闭处理。 四、通风与空调
4.1 经常使用的滤尘器,达到终阻力时必须进行洗涤与浸油。不经常使用的滤尘器,每年浸油一次。 4.2 已安装的过滤吸收器应每年做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外壳碰伤、穿孔情况和配件是否掉漆、有无锈眼及各种橡皮件是否老化。如有损伤应修理或更换。每六年应在专业技术部门或人员的指导下检查性能是否失效。
4.3 手动、手电动密闭阀门和自动排气活门每季度应启动一次,活动各传动部位,检查阀板的启闭位置;每年应保养一次,清扫加油,检查阀的灵敏度,紧固松动的连接件,检查电动密闭阀的开关触点情况,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每三年应检修一次,除锈涂漆,更换老化的密封圈和磨损、损坏的零部件。
4.4 测压装置每年应检查一次,保证测压管畅通、无锈蚀;连接软管老化的应及时更换,测压装置长期不用时宜放空仪器内的液体。
4.5 平时使用的通风机应按使用要求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平时不使用的通风机每季度应运转一次,观察风机运转情况,检查叶轮、基础等的紧固情况;每三年应检修一次,清洗轴承并换油,零部件损坏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 人力、电动两用风机应结合风机的运转和检修定期检查变速箱、离合器、脚踏传动齿轮盘、链条等传动系统零部件,清扫加油,除锈涂漆,损坏、磨损的零部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7 消声器每3年应检修一次,检查门开关的灵活和密闭性能,必要时添加润滑油和更换密闭胶条;检查消声器内有无受潮霉烂、多孔板与玻璃丝布粘结是否良好、泡沫塑料与管壁有无脱开、消声材料有无外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金属部件及壳体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4.8 弹簧和橡胶减振器应结合设备检修进行检查,弹簧失效锈蚀、橡胶老化的应及时更换。 4.9 风管、风道每3年应全面检修清扫一次,发现漏风的应及时处理,法兰、支架、吊钩及金属风管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塑料、玻璃钢风管老化的应及时更换。
4.10 风口、阀门每3年应全面检修一次,检查活动部件的开关灵活性、阀体螺栓的紧固情况并清扫加油、除锈涂漆,对损坏严重的风口、阀门应及时更换。 五、给排水
5.1 给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无漏水现象,每3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更换腐蚀严重的管段和配
件。
5.2 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不经常使用的阀门每季度应开启一次,有漏水、损坏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3 管道的支、吊、托架应保持完好、连接牢固,并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5.4 排水沟、槽、井和口部集水井、污水池每年应检查清扫一次,防止淤塞。污水池内的滤网、爬梯、水位计等部件,损坏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铁盖板应按2.3条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5.5 各类水泵应保持清洁完好。平时使用的应按使用要求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不经常使用的每年应清洗保养一次。 六、供电及照明
6.1 平时开发使用的工程,应按平时使用要求对工程内的配线和照明装置做好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平时不用的工程每年应检修一次,更换老化或绝缘损坏的线路和损坏的灯具;检查导线接头及接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开关、熔断器和应急照明装置(应急标志灯),损坏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电箱(柜)内应保持干燥,有积水、潮湿等情况的应擦拭烘干。
6.2 不经常使用的电动机每季度应启动一次;每年应保养一次,清扫灰尘,重新喷(写)不清晰的标示字箱:,紧固连接螺丝(栓),检查并修复开关、启动设备、风扇和控制保护线路的缺陷(如接头松动、熔丝熔蚀、校正保护整定值等);并应按产品说明书定期检修。
6.3 接地装置、接地线每年应检查一次。接地不良或松动的应及时修理,接地装置、接地线、接地网受损的要及时修复,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的应采取措施。
——结束——